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2 00:19 | 浏览次数:4

本文介绍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的内容,内容由马兆森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

一、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

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时,取证调查需从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和权属、收集直接与间接证据、利用专业鉴定与法律程序等多方面入手,确保取证过程合法合规。

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属

1.确定商业秘密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具体包括技术信息(如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等)和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销售策略、管理诀窍等)。

▷ 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并对其进行分类和标记,以便后续取证和保护。

2.证明商业秘密的权属

▷ 收集研发记录、实验数据、设计图纸等原始文件,以证明企业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

▷ 提供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法律文件,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收集直接证据

1.获取侵权产品实物或资料

▷ 通过购买、交换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得侵权产品实物,进行拆解、分析,找出与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似的部分。

▷ 收集侵权方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技术文档等,对比其中涉及的技术信息与商业秘密是否一致。

2.利用技术手段固定证据

▷ 对于电子形式的商业秘密,如软件代码、数据库等,可以通过截图、录屏、公证云存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 使用专业的数据恢复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被删除或损坏的文件中恢复出关键信息。

3.收集书面文件与电子数据

▷ 收集包含商业机密的文件、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书面材料,证明这些文件是保密的,且被侵权人非法获取或泄露。

▷ 获取侵权人电脑、手机等设备中的相关电子文档、邮件、聊天记录等,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已删除的数据,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

3)收集间接证据

1.调查侵权方的经营行为

▷ 了解侵权方的生产规模、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信息,判断其是否有能力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

▷ 收集侵权方在招聘广告、合作协议中提及的相关技术信息,作为辅助证据。

2.追踪商业秘密的传播路径

▷ 分析商业秘密泄露的时间节点和可能途径,如员工离职、合作伙伴泄密等。

▷ 收集相关人员的通讯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查找与商业秘密传播有关的线索。

3.收集市场反馈信息

▷ 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反馈,了解侵权产品是否存在与商业秘密相关的特殊性能或优势。

▷ 收集行业报告、专家意见等第三方资料,对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侵权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评估。

4)利用专业鉴定和法律程序

1.申请司法鉴定

▷ 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侵权行为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的重要依据。

2.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财产保全等措施。

▷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侵权方的财务账簿、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

5)注意事项

1.确保取证过程合法合规

▷ 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 注意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及时固定和保存证据

▷ 一旦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固定和保存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 对电子证据应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什么

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shi'yo

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三、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哪些证据?

法律没有规定过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哪些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黄华香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黄**香、莫某某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华屹专利事务所、被告华屹知识产权公司停业并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停止侵害商业秘密(含知识产权咨询件、申请案件、诉讼案件、项目申报以及客户名单、报价、签订的所有协议与客户相关的一切文件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黄**香销毁所有与原告有关的商业秘密资料;3、判令被告黄**香赔偿原告违约款197189.60元;4、判令被告莫某某赔偿原告违约款443801.62元;

5、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对被告华屹专利事务所、华屹知识产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并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所有与原告有关的商业秘密资料”具体是指涉案的《需答复的专利通知跟控表》、《专利案件信息》、《规费明细确认单》、《年费跟控表》四份文件。

由于该资料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故原告与被告莫某某上岗时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和《保证书》,被告莫某某承担保密义务且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被告黄**香、莫某某、东莞市华屹知识产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立即停止侵害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案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涉案《需答复的专利通知跟踪表》《专利案件信息》《规费明细确认单》《年费跟控表》(以更新至2021年5月8日的上述文件为准),被告莫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北京富可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富可复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刘某某赔偿富可复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

一审判决中关于富可复公司没有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其为刘某某配备个人专属YY号、QQ号是刘某某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涉案QQ号中包含公司创意、管理、销售、财务、客户信息、数据等经营信息、富可复公司客户数据库具体信息、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刘某某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200元,由北京富可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员工侵害公司商业机密如何取证调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取证的,侵犯商业秘密后果

内容投稿:罗佳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1464.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