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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承担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04 09:07 | 更新时间:2026-09-04 10:01 |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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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承担

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承担

一、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承担

网络侵权举证责任的承担,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具体责任分配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1)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自身有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

1. 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情况下,可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 被告免责事由:若被告主张存在免责事由,如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则需对这些事由进行举证。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若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证明其已及时采取措施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证据收集与保全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至关重要。原告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如侵权内容的截图、视频、声音等,以固定侵权事实。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网络侵权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和多种情形。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超过时效或责任加重等不利后果。

在处理网络侵权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二、什么是侵权责任

1)什么是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3)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存在故意或者过失。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私自强拆可以是侵权行为吗根据法律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私自强拆为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不仅如此,若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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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是什么?

网络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如果有过错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1、网络侵权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会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聘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成立于2005年,是业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公司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文化遗产为宗旨,运营肉丁网10年(××、××),提供各种传统手工艺、民间艺术的教学服务。

被告广州聘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3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被告广州聘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沈某某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以及因本案维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

2.判令被告就侵权行为在《新闻出版广电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域名为ifeng.com的“凤凰网”网站(以下简称被诉侵权网站)上传播涉案作品,并且未给原告署名。

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域名为ifeng.com的“凤凰网”向原告沈某某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赔礼道歉的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沈某某申请,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某某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共计1300元。

钟某某、深圳市医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上诉理由:

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赔偿损失10000元,一审法院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损失1800元,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上诉人钟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网络侵权举证责任承担”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内容投稿:孟然莉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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