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苏州惠城推荐

  • 王政主任律师个人简介
  • 法律百科

    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6 10:30 | 浏览次数:2

    本文介绍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的内容,内容由王政主任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一、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

    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所有权等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所有权人

    1. 国有土地:若临时占用国有土地,补偿款通常归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或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

    2. 集体土地:若临时占用集体土地,如村里的公共用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补偿款后,应依据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分配方案,平衡集体公共利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的个人权益。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对于已承包并被临时占用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因占地造成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损失,以及地上附着物(如大棚、灌溉设施等)的损毁、搬迁费用等。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若临时占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和青苗,其所有者同样有权获得补偿。补偿应涵盖因占地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一规定同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要求征收土地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内的补偿费用。

    二、租赁土地被征用 补偿款归谁

    1、农民的土地在经过确权之后,能够将自家的土地转让,签订租赁的合同,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如果被国家征用,相应的土地也会得到补偿。这笔补偿金到底给谁,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2、如果是土地补偿金,应该给出租人,如果是土地上面附着物所发的补偿金,应该给承租人。因为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土地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属于出租人所有,但是土地上面的树木、植被、秧苗等等,这些赔偿应该属于承租人所有。3、如果双方协调不成,闹上了法庭,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支持将这笔补偿款给承租人。因为之间已经签订了合同,而在合同当中也会对补偿款有所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在承包期内被征用补偿归谁所有

    在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补偿通常归承包方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造成的损失,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承包方可以依法获得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补偿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分配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承包合同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在补偿分配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郝某某与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村民委员会、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郝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440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将诉请一变更为要求确认土地补偿款41360元及青苗补助费1650元归原告所有。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一组村民,2020年11月左右,因高速建设,原告承包的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1的耕地被征收1.1亩,原告应得土地补偿款41360元及青苗补助费1650元。

    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地块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1的耕地被征收1.1亩所得土地补偿款41360元为原告郝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27元,被告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村民委员会、宁陵县逻岗镇郝堂村一组负担423元。

    梁某某、梁某某平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梁某某平在一审的诉讼请求:

    判令确认土地补偿款1636250元归梁某某平与梁某某共有,其中50%的土地补偿款818125元归梁某某平所有。

    原审被告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少沙村上围股份合作经济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土地补偿款818125元给被上诉人梁某某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某某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二经济合作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存放在第三人鸭湖经联社账户上的青苗补偿款76930元归原告所有;

    2.第三人鸭湖经联社于判决生效后直接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3.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款项领款手续;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原、被告对青苗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争议,后于2019年4月22日在第三人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书》,确认被告的土地(地名:

    田某某),地块编号:

    60(青苗测量图块地号YH-02-A4),由原告于2010年1月4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经济联合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上述地块的青苗补偿款76930元,确认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二经济合作社,土名“田某某”(地块编号60,青苗测量图块地号YH-02-A4)的青苗补偿款76930元归原告张某某所有。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土地承包期内临时占地补偿款应该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土地补偿标准,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分割

    内容投稿:柳颖菲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baike-laws/19_1693.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