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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曾送房子别人能拿走吗,父母给儿女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5 11:41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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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曾送房子别人能拿走吗,父母给儿女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父母曾送房子别人能拿走吗,父母给儿女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一、父母给儿女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父母给儿女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回,取决于多种因素。

1)如果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且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即不能收回房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包括: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但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2)如果房屋产权还未转移到子女名下的,或者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即有权收回房子。

总的来说,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父母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

一是以出让的形式过户,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办理过户。第二种方式是以赠与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包括赠与公证、房屋评估评估、所有权转让。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继承转移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甄某某1、余某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从原告甄某某1、余某某保险柜里取走的银行卡、纪念币、房产赠与文书、现金,合计10万元,两原告对该部分财产并未赠与给原告;

2.被告每月向原告甄某某1、余某某支付今后的护理费、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核算)、生活费每人每月3000元,合计6000元;

3.撤销原告对被告的房产赠与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将案涉房产返还给原告,被告30日内将案涉房产过户给原告甄某某1、余某某。

案涉房产包括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44号海棠村一街1号203房及203单车房(以下简称203房及单车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44号海棠村三街9号201房及201单车房(以下简称201房及单车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一路9号铺(以下简称9号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44之17号铺(以下简称17号铺)和佛山市禅城区平桂街35号首层铺(以下简称35号首层铺);4.被告不得干涉原告案涉房屋的居住权以及租赁权,两原告居住在201房的权利,两原告收取租金的权利;

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两原告将全部房屋过户给被告后,被告从未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自己无人照顾,两原告将全部房屋过户给被告时,明确约定房子登记到孙子被告名下,但两原告有权居住到老,也有权出租。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甄某某1、余某某已缓交),由甄某某1、余某某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驳回甄某某1、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龙某某、杨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如一审法院的审判思路,两人之间赠与成立并生效的话,那么丁某某在长达10年期间肯定会向龙宝某某主提出主张,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在长达10年间,从未向龙宝某某提出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丁某某以其实际行为表示拒绝龙宝某某的赠与,双方分手时已经约定好了房屋还是共同共有,故丁某某无权要求龙宝某某过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34元,由龙宝某某负担。

于克某某、侯某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赠与款项共计189600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鉴于被告与原告之子系恋人关系,原告也希望两人结婚生子,为支持两人恋爱结婚,原告将老家拆迁安置房和家中耕地卖掉,故每次被告索要钱财,原告均给与。

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6元,由于某某承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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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父母曾送房子别人能拿走吗怎么办,父母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投稿:齐俊昭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baike-laws/19_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