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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是诈骗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1 10:28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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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是诈骗吗

如何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是诈骗吗

一、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是诈骗吗

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1. 民事合同违约:若行为人虽以卖房名义收取房款,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如因市场变化或个人原因决定不卖房,并愿意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2. 借名买房等民事行为:若行为人借名买房,即实际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产权,但购房款项由实际购房人支付,且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此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构成诈骗。

2)构成诈骗的情形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若行为人根本无房可卖,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如已被查封、抵押等)却故意隐瞒,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收取房款后逃匿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等目的,导致购房者既无法取得房屋也无法追回房款,则构成诈骗。

2. 部分履行后逃匿:若行为人原本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能力,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收受部分房款后,因自身原因产生非法占有剩余房款的故意,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并携款逃匿,同样涉嫌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

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如何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

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看卖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后,是否有骗取房款并携款潜逃等明显意图。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如故意夸大房屋优势、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或债务等情况。

3.签订合同并取得财物:

与购房者签订卖房合同并实际获得房款等财物。

4.使购房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

购房者因卖房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房款等。

若同时满足以上几点,一般可认定为卖房合同诈骗行为。

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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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认定卖房合同诈骗行为呢,卖房合同陷阱

内容投稿:毛南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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