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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重复登记结婚如何取消,结婚重复登记了咋办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09 09:58 |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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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登记结婚如何取消,结婚重复登记了咋办

重复登记结婚如何取消,结婚重复登记了咋办

一、结婚重复登记了咋办

结婚重复登记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重复登记发生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重复登记的情况,请求撤销重复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情况后,会依法处理。

2)如果重复登记发生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向两个登记机关分别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两个登记机关会进行协调处理,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处理重复登记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状况。

2. 保持冷静和耐心,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积极沟通,配合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采取违法手段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加重问题或涉及法律责任。

另外,虽然《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重复登记的具体处理办法,但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妥善处理。因此,遇到重复登记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总的来说,结婚重复登记了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方法来解决问题。通过积极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配合,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信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二、结婚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重复登记结婚如何取消

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登记信息。

如果情况属实,婚姻登记处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对当事人的登记记录和档案进行相关情况的备注即可。

放心,这不是重婚,只是由于登记错误,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相关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欧某某某与连某某1婚姻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欧某某华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1458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连某某1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认为欧某某某1和连某某1的结婚登记发生时间为1982年1月8日,登记行为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引起的法律事实,应该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属于婚姻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欧某某某负担(已交纳)。

申某某、张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原告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张某某与原告的妹妹申某某于1986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9年10月19日在原大竹县牌坊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因申某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遂与张某某商议借用其姐姐申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

案件受理费130元,原告申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宣告原告申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的婚姻无效。

韩某某、陈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韩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原、被告婚姻。

本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陈某某未告知韩某某其患有××的事实。

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3元,由被告陈某某承担,撤销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的婚姻。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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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重复登记结婚如何取消婚姻登记,重复婚姻登记如何撤销

内容投稿:贺建安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unyin/11_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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