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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保护客人的隐私,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13 10:03 | 更新时间:2026-08-13 12:48 | 浏览次数:3

“我们要保护客人的隐私,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酒店以保护隐私为由拒不协助执行,最终换来10万元罚单。协助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PART 01多次传唤,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我就不还,你们来抓我啊颜某与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我们要保护客人的隐私,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酒店以保护隐私为由拒不协助执行,

最终换来10万元罚单。

协助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PART 01

多次传唤,公然藐视司法权威

我就不还,你们来抓我啊

颜某与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虽然判决金额不大,只有1万多元,但韩某压根就不想还款。执行立案后,也仅扣划到1000余元。此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韩某,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调查,但韩某总是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甚至还嚣张地说道:“我就不还,你们来抓我啊。”

PART 02

阻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逃脱

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在得知韩某入住某星级酒店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奔赴该酒店。在酒店大堂,执行干警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该酒店履行协助义务,配合前往韩某入住的房间,以便对韩某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该工作人员以“需要请示领导”为由,走到一旁打起了电话。期间,焦急的执行干警要求直接与该酒店负责人通话,但被拒绝,该工作人员更是语出惊人地表示:“我们要保护客人的隐私,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虽然执行干警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但酒店工作人员依旧置若罔闻,并称“这是我们内部规定”。眼看时间一分一秒流逝,执行干警更加焦急,工作人员却依旧“稳如泰山”地操作着电脑。在等待了四十分钟,多次催促、提醒无果后,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如果因为你们的阻扰行为,造成韩某逃脱,法院将会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即便如此,该工作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地不予理会。

交涉期间,有一人前来退房。待该退房人员离开2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才慢悠悠地说道:“他和你们要找的人住在一起,门口那个人就是你们要找的。”闻听此言,执行干警猛地转身,只发现酒店大门口闪过两道身影。虽然执行干警立刻追了出去,但未发现任何人,此次拘传以失败告终。

PART 03

依法惩戒,坚决予以10万元罚款

予以训诫,限期缴纳罚款

经回看执法记录仪视频、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建邺法院认为该酒店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决定罚款10万元。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再次登门,向该酒店送达罚款决定书。

此时,酒店负责人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慌忙道歉认错,并承诺依法整改,但一切都已经晚了!随后,执行干警对该酒店负责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限期缴纳罚款。

该酒店在指定期限缴纳了罚款,但仍心存侥幸,向南京中院申请复议。经全面审查后,南京中院认为该酒店在执行人员多次催促并告知拒不协助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以要向领导汇报请示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被执行人在此期间逃脱,属于法律规定的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故驳回该酒店的复议申请,维持罚款决定。针对被执行人韩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存在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建邺法院已收集相关证据,将依法予以规制打击。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协助执行是一项法定义务,不是“友情帮忙”,门店规章、内部规定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不得以“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汇报请示领导”等拖延协助执行。无故推诿、拒不执行,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策划:省法院新闻办公室、执行局

统筹:赵 璠(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宋骏男(省法院执行局)

作者:杨 校(南京建邺法院执行局)

编辑:赵 璠

内容来源参考:江苏法院网(https://www.jsfy.gov.cn/)-“我们要保护客人的隐私,我们没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

内容采编:熊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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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laws-hot/6_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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