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恶意解散公司怎么办,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

 更新时间: 2026-09-17 23:57:07  阅读 213  编辑: 潘泽辰

摘要:本文介绍大股东恶意解散公司怎么办,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包含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民法典,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公司恶意注销能追究股东还是法人的责任,通过变更法人和股东来逃避债务,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的普法内容。欢迎咨询苏州惠诚律师在线客服。

大股东恶意解散公司怎么办,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

一、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民法典

公司恶意注销后,一般来说,既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也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但具体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关于法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恶意注销,而法人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导致公司债权人受损,法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公司已经注销,法人的法律身份也随之终止,此时可能无法直接追究法人的责任。但如果是法人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依法进行清算、未通知债权人等,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在公司恶意注销过程中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或债权人受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恶意注销后,既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也可以追究法人的责任。但具体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

公司欠债期间,出现有恶意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便逃避债务的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发现后可以依照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此之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通过变更法人和股东来逃避债务

公司恶意注销,债权人既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也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可以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前提是未依法清算。

因为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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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

法律分析: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果是股东由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公司可以向股东追究责任,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恶意注销能追究股东还是法人的责任

公司恶意注销,债权人既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也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可以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前提是未依法清算。

因为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恶意注销能追股东还是法人?

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

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

公司换更股东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

一、现代公司法主要有哪些形式的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

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公司债务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的吗

公司债务是否能查封股东的个人财产?这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很多债权人都关注的问题,曾经有人问我,公司在欠债之后,法院能不能查封公司股东的个人房产,事实上,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如果公司出现债务,则应先以公司的财产优先清偿,此时股东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还有财产,且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此时就不能查封股东个人的房产。

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则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以股东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是否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若出现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同时,就公司债务而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可以查封公司股东的个人住房。

三、经营过程中企业出现问题股东担责吗

经营过程中企业出现问题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担责的。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

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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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大股东恶意解散公司怎么办,公司恶意注销能追究股东还是法人的责任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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