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把钢板拿出来”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伤残鉴定与钢板取出的关系
钢板的存在本身并不代表伤残程度,而是功能性缺失才是伤残的认定标准。因此,在钢板未取出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受伤部位的功能恢复情况。
一般来说,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伤残等级评估,需要在取出钢板并进行功能性恢复锻炼半年后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受伤部位的功能状况。
二、相关法规与实际操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进行伤残鉴定,而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取出钢板后才能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或机构可能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的考虑,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是为了避免因钢板未取出而导致的评估不准确,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钢板未取出的情况下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导致其权益受损。因此,规定钢板取出后才可做鉴定,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取钢板费用和伤情加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同时,这样的规定也可以让受伤职工在钢板取出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每月发工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取出钢板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获得更准确的评估结果和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通常建议在取出钢板并进行功能性恢复锻炼半年后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
这个以医生的建议为准。
一般鉴定机构会要求待伤势恢复后再进行鉴定,建议听从鉴定机构意见,而且取钢板后鉴定与不取钢板后鉴定对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坏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分析:
可以。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两年内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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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以。
体内有钢板不影响做伤残鉴定,不过进行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两年内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可以。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两年内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分析:
必须的,伤残级别九级以上,因为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因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工伤鉴定必须等到钢板取出后才能做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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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伤残鉴定是取刚板后做还是取刚前做
10、评伤残是否要钢板取掉才可以评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伤残鉴定需要取钢板吗,做伤残鉴定需要把钢板拿出来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伤残鉴定需要取钢板吗,取钢钉了还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吗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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