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判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期间并不计入刑期。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能折抵拘役的刑期。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后,其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的。如果在此之前有被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也就是说,如果在取保候审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被羁押的情况,那么羁押的时间会在判决生效后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等同于羁押期间。取保候审是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恢复自由的一种措施,而羁押则是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指定场所。因此,只有在被实际羁押的情况下,时间才能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后判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之日计算。
法律分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
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因为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
但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十二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应当就是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体可以撤销也可以进行变更,当然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案件在未经判决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宣告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适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分析:
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是案件在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于已判决的、服刑的,此时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因此被判拘役后不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案件在未经判决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宣告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适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已经判处拘役的,那么,这样已判决的服刑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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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判拘役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判拘役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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