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女儿不分家产也要赡养老人吗

 更新时间: 2026-09-15 10:05:26  阅读 213  编辑: 董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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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女儿不分家产也要赡养老人吗

一、女儿没有分家产也要平摊赡养老人吗

女儿即使没有分到家产,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一、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里的赡养人,包括了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二、赡养义务与家产分配的关系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取决于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即使女儿没有分到家产,她依然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与家产的分配无关。

三、赡养义务的履行

赡养义务的履行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这意味着,女儿不仅需要在经济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支持,还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照顾父母,并在精神上给予他们慰藉和陪伴。

四、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也存在一些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以及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形下,子女仍可能需要履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二、女儿不分家产也要赡养老人吗

出嫁的女儿不分家产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规定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赡养是什么意思

1、赡养一般是指主要是指赡养义务人在经济上为被赡养人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

一般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2、赡养主要包括经济上的赡养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女儿不赡养老人还要分家产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自愿赠与或指定继承。

因而父母将财产全部给儿子,而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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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儿不分财产却要养老

法律主观:

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的,女儿也需要给父母养老,但是女儿可以要求儿子一起赡养老人。

如果父母双方只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女儿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赡养费数额,因为女儿是可以不用支付儿子应该支付的赡养费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五、父母不分财产给女儿,却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自愿赠与或指定继承。

因而父母将财产全部给儿子,而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六、不赡养老人还想分财产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

有 赡养 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 继承人 ,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 继承权 、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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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女儿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父母不分财产给女儿,却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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