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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举证赔偿,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2 17:26 |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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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举证赔偿,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举证赔偿,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

一、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也有特殊规定,具体如下

1)原告的举证责任

1. 商业秘密的存在:原告需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秘密性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价值性指具有商业价值,如带来销售业绩提升等;保密性指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如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

2. 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且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实质性相似。这可通过业务往来记录、员工流动情况及商业秘密对比分析等证据来支持。原告还应提供被告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3. 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原告需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或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证据。同时,还需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被告的举证责任

1. 合法来源抗辩:被告如果主张其使用的信息有合法来源,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自主研发记录、合法受让或许可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2. 不构成侵权的其他抗辩:被告可主张原告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商业秘密不存在实质性相似等,并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如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双方商业秘密的差异分析等。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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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举证赔偿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条件

内容投稿:董瑞宸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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