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1 01:59 | 浏览次数:4

本文介绍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的内容,内容由杜晓青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

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

一、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

商标原创权一般归属于商标设计者,但具体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商标与著作权的区别

1. 定义与功能:商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受《商标法》保护;著作权则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2. 保护重点:商标保护识别功能,防止混淆;著作权保护作品表达形式和创作者权益。

2)商标构成要素与著作权的关系

1. 构成要素的著作权保护:若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包含文字、图形等要素,且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及可复制性的要求,则该商标设计可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商标中的独特图形,即使已注册为商标,其创作者仍享有著作权。

2. 权利归属的确定:若商标设计由商标注册人委托他人创作,著作权归属需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时,著作权通常归受托人(创作者)所有,但委托人在约定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无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商标原创权的保护建议

1. 著作权登记:在注册商标时,若希望商标中的设计元素也受著作权保护,建议先对相关设计元素进行著作权登记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 合法使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二、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谁拥有著作权

法律分析: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是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双方没有规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商标原创权一般给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商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呢,商标的著作权费用多少

内容投稿:袁宇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2019.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