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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追加被告有啥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变更追加被告有啥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最高院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的详细解答:
首先,追加和变更被执行人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1)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1.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变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是基于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原则,以确保公司债务的清偿。
2. 被执行人合并、分立时,可追加变更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让其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变更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此规定确保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
2)变更被执行人的规定
1. 在执行过程中,原被执行人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被执行,如死亡、合并、分立或变更名称等。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如原被执行人死亡,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等可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2. 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应提供充分证据,并经过法院审核。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决定,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
1. 申请人在提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变更追加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依法作出决定。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予以支持。
3.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原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将相应转移或追加。新的被执行人需按照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变更被执行人的条件以及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法律体系,为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原告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将原诉讼当事人更换为新的当事人。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发现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误等情况,可申请变更。
追加当事人,即增加新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例如,在共同侵权案件中,被告认为还有其他共同侵权人未被列为被告,可申请追加。
被告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需有合理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有必要,会予以准许。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高效,确保纠纷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胥某某与杨某某、沈某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胥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追加杨某某、沈某某、亿佳兴业公司为(2018)川0107执47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准许执行杨某某、沈某某、亿佳兴业公司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和所有财产,让杨某某、沈某某、亿佳兴业公司在胥某某的债权范围132505.66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杨某某、沈某某、亿佳兴业公司承担。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请求追加杨某某、沈某某、亿佳兴业公司为(2018)川0107执4713号案件被执行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被执行责任。
追加被告杨某某、被告沈某某为(2018)川0107执47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驳回原告胥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成某某、钟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追加钟某某为(2020)粤0113执1974号案的执行人。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再次向贵院申请追究钟某某为被执行人,但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告钟某某为(2020)粤0113执197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钟某某在未出资的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广东合财服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原告成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钟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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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变更追加被告有啥法律规定吗,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司法解释
内容投稿:姜妍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