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为巩固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5年过渡期
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在建水库的未搬迁移民和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纳入扶持范围的,扶持期限按25年计算。
二、扶持对象、标准、方式等保持不变
扶持对象仍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00元,能够直接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人口,由水利部负责核定。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三、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管理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政策保持稳定,征收标准、征缴程序维持不变。
四、促进水库移民增收
在发放后期扶持资金的同时,继续运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提升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水平,建立水库移民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机制,不断拓宽水库移民增收渠道,提高移民收入水平。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康养、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供水保障、交通、灌溉排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水库移民创业人才培养,提升水库移民创业和转移就业能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水库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统筹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规来源:中国政府网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6〕20号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3日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 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6、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的通知
-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