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房产纠纷

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1 18:32 | 浏览次数:4

本文介绍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的内容,内容由刘娜娜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一、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

房租到期赖着不走,通常不构成非法侵占罪,但可能涉及违约或侵权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不构成非法侵占罪的原因

1.非法侵占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 房租到期不搬走的性质:租客在房租到期后继续占用房屋,并非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基于之前的房屋租赁关系。因此,该行为一般不构成非法侵占罪。

2)可能涉及的违约或侵权行为

1. 违约行为

▷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搬离,那么承租人到期不搬走的行为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侵权行为

▷ 从物权角度来看,房租到期后,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如果承租人继续占据房屋不搬,就侵犯了房东对房屋的物权。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并赔偿因其逾期占用房屋给房东造成的损失。

3)房东的应对措施

1. 协商解决:房东应首先尝试与租客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时腾退房屋。

2.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3. 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判决后,若租客仍拒绝履行义务,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租客搬离。

二、租户不给钱属于非法侵占?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租户不给钱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非法侵占。非法侵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的财产。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

不交房租一般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而不交房租主要涉及的是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客有按照约定支付房租的义务,若租客不交房租,房东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等。

如果租客在租赁期满后仍占有房屋且拒不交还,经房东催告后仍不退还,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其他罪名,但通常不构成侵占罪。

总之,不交房租主要是民事违约问题,而非侵占罪。

房东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陈某某、黄华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交房屋(巴东县);

2、判令被告交纳房屋占用费1500.00元(未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部分按一年计算);

3、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那知晓,2021年9月27日租房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续签合同,也不缴纳房租费,更不腾交房屋,无任何理由,强行占用原告房屋,于是,原告三番五次催告被告需交租金或腾交房屋,被告先是故意推脱,后来干脆耍横,扬言就是不交房,原告拿他没办法,由于原告房屋多次有人上门求租,因房屋由被告占有,租金未交,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黄**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四位于巴东县的房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与田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田某某缴清自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七个月房租共4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田某某承租原告迎江区进士第巷2#2单元206室(自2019年8月18日开始出租,约定每个月房租结算一次),从2020年6月份开始,每次交房租的日子以种种理由不交房租,2021年4月16日本该结清房租的日期,田某某私自跑路了,现在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希望法院帮我要回房租。

被告田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16日房租4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方某某青、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某某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4月21日至结束占用之日的占用费;

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水电费及物业费3307.69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及至结束占用之日可能产生的费用;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后原告于庭审中明确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占用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9月29日的房屋占用费;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截止到2021年7月份的水电费136.09元,截止到2021年9月份的物业费4114.25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到期后,被告一直居住,并没有缴纳房租,原告催要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被告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某某青房屋占用费7120元,被告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某某青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庄龙湖锦璘原著三期31号楼2单元1003户房屋。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房租到期赖着不走属于非法侵占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不交房租构成侵占罪吗判几年,不交租金算不算非法侵占

内容投稿:吴书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1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