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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证,父母去世留下的回迁房办房产证流程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15 12:34 | 更新时间:2026-09-15 13:11 | 浏览次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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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证,父母去世留下的回迁房办房产证流程

一、父母去世留下的回迁房办房产证流程

父母去世留下的回迁房办房产证,主要流程包括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继承、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具体分析如下:

1)确定遗产继承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首先需确定父母是否留有遗嘱,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确定继承人;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继承

1. 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和继承人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2. 诉讼继承: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如对份额分配有分歧,则需通过诉讼解决。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判决后,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

3)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 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父母一方过世银行存款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父母一方去世存款的分配:

如果其配偶还健在,而这个存款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分割出一半的存款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存款作为去世方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不少人在父母离世后,会面临处理父母遗留房产的问题。

房产证上还是父母的名字,房子却空置在那里,这既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也可能会因为时间推移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该如何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证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三、确定遗产继承方式

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比如父母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子女、配偶和父母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房产。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特定的人继承其遗产。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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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杨某某与杨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登记在杨某某锁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建国街一里三六零三工厂宿舍41(9)栋3门3层32号房屋(以下简称3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产权证号为:

京房权证军后丰移私字第XXX号);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32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至原告一人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同时在案涉房屋购买前乃至至今,原告一家三口以及父母一直居住于此,户口亦一直在此共计5人未发生变化,居住期间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等日常生活缴费以及早期的垃圾清理、房屋维护、保养、装修等均由原告负担,在母亲去世后的2014年5月,原告亦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被告至今未提出任何异议,直至被告在2022年10月17日提起继承诉讼。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杨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侯某某3、侯某某4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五原告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侯某某新、继母夏某某房屋遗产的相应份额,房屋总价值15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年1月30日被告母亲夏某某因病去世,被告就强行拿走其母亲部分产权的房照,独吞所有租金,剥夺了原告父亲侯某某新及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实际是房改时所购楼房是五勘家属楼2号楼1单元1楼中户(面积56.19平方米,三朝阳结构),原告的母亲购买了东卧室和厨房,原告侯某某4、侯某某5、侯某某1共同出资12000元购买了西卧室,即该房屋是继母夏某某和三个原告侯某某4、侯某某5、侯某某1按份共有,现继母夏某某去世,诸原告对继母名下的房屋都有继承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法院秉公处理。

被继承人夏某某生前遗有的坐落在在大石桥市长征街五勘里五勘2#3-102,房权证:

大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56.19平方米的房产,由原告侯某某1、侯某某2与被告高某某继承,继承份额均等,每人继承份额为该房屋总价值的三分之一,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侯某某3、侯某某4、侯某某5、侯某某1、侯某某2与被告高某某各负担275元。

刘某某、韩某某1等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按份额分割原告爱人韩某某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89.02m2,价值605000元(其中樊城区大庆××路××号一套99.62m2,价值676000元,房产证号:

樊城区字第0×**,其中一半49.81m2,价值338000元属于韩某某某遗留的房产,另一半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樊城区××号一套78.42m2,价值533000元,房产证号:

房房权证樊城区字第0×**,其中一半39.21m2,价值267000元,属于韩某某某遗留的房产,另一半属于原告个人的财产);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现樊城区大庆××路××号的房屋面临拆迁,原告的子女对分割韩某某某的遗产发生争执,原告在有生之年不想看到这些,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使用证号:

襄樊国用(2006)第3××0],由刘某某、韩某某1、韩某某2、韩某某3各继承9%的产权份额,由韩某某4继承14%的产权份额,另50%的产权份额归刘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9850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4626元,被告韩某某4承担1786元,被告韩某某1、韩某某2、韩某某3各承担1146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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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证明,父母留下房子怎么办房产证

内容投稿:杨文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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