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15 07:20 | 更新时间:2026-08-15 08:27 | 浏览次数:4

本文介绍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的内容,内容由王琳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

一、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规定主要涵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民事责任

1.基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通知与反通知

通知: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需包含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反通知:网络用户可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转送并告知权利人后续途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投诉或诉讼通知的,应终止所采取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3. 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4. 赔偿范围: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及符合规定的律师费,可认定为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2)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若通过网络实施,将处以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1. 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通过网络实施同样适用,且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单位犯罪亦需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二、什么是侵权责任

1)什么是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3)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存在故意或者过失。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私自强拆可以是侵权行为吗根据法律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私自强拆为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不仅如此,若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是什么?

网络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规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如果有过错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1、网络侵权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会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内容投稿:康菲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3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