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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结婚后买的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09 09:58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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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结婚后买的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吗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结婚后买的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吗

一、结婚后买的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吗

结婚后买的房子,其归属并不仅仅取决于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购买的房屋,通常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仍然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可能会被视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外,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该约定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婚后买的房子并不一定是写谁名就是谁的。其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判断。

二、婚后买房怎样才能算个人财产

以下五种情况下婚后买房仍属于个人财产:

1、签有婚内协议,证明房子只属于一人所有,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

2、父母出资购买,父母出钱全款给子女买房,那只能算作给夫妻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用分割的。不过,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若夫妻共同还贷,且父母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那一般就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离婚时可就要分割了

3、婚前付过首付,在婚前付过首付款,那么就算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那也算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但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4、个人资产购买,不少人都有许多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就想着以个人资产来买房,这种情况,一般还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如果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资产的来源,那就没问题了

5、夫妻一方主动放弃房子,如果夫妻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但夫妻一方主动放弃了房子,那么该房子就算作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领证后买的房子归谁

领证后买的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有平等处理权。

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若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陈某某、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位于来安县的房屋系其单独所有;

2、判令由杨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其认为,该套房屋的首付款系其自己支付,婚后二人并未实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短暂婚姻结束后,其偿还了全部的银行贷款,房屋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

驳回原告陈某某要求位于来安县的房屋系其单独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7元,减半收取593.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何某某、赖某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赖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单独对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中路××号九龙××幢××号××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7号)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1月22日与案外人漳州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址于漳州市芗城区××路××九龙××幢××号的房产,于××××年××月××日与被告何某某登记结婚。

案件受理费13811.70元,减半收取计6905.85元,由被告何某某、被告赖某某2共同负担,漳州市芗城区××中路18号××××幢××号××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7号)的房屋归原告赖某某1个人所有。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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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所有,结婚了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投稿:彭冬春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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