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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否收回,赠予的房子可以收回不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0 11:07 | 更新时间:2026-08-20 12:03 | 浏览次数: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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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否收回,赠予的房子可以收回不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否收回,赠予的房子可以收回不

一、赠予的房子可以收回不

赠予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

1)赠予房产可收回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有权选择收回房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赠予房产不可收回的情形

1. 房产赠与已过户:一旦房产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即视为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无法再收回房产。

2. 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虽然房产尚未过户,但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赠与人要撤销赠与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仍有可能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除了上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撤销的。

即使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的房子能否收回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产是否已过户、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以及赠与合同的性质等。在涉及房产赠与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别人给我买的房子能要回去吗

法律分析:

别人送给你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不是你的,别人当然是能要回去的,主要是看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已赠与的房子还能不能收回

已赠与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交付或过户后不能收回,但存在特殊情形。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若房子已交付或过户,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收回。

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田某某、张兴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田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原告将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铁路家属楼10栋4单元405室房屋赠与给被告的行为,要求被告将房屋返还;

2.被告返还代替原告保管的人身损害赔偿款2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是母子关系,2002年起原告与被告夫妻及女儿共同居住在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铁路家属楼10栋4单元405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2006年4月25日,原告丈夫张某某去世,考虑到与被告共同生活需要被告赡养,原告将案涉房屋过户到被告名下。

张兴某某返还田某某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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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否收回来,赠与来的房子再次卖交哪些税

内容投稿:齐月夏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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