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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5年,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审判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扎实推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为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332件,审结2153件。新增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环境司法典型案例。
1)坚持绿色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
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找准服务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做深做实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法审理涉“双碳”、新能源等案件,积极适用技改抵扣、补植复绿等裁判执行方式,支持引导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更好服务、适应全面绿色转型。苏州姑苏法院审结某电子制品公司污染环境案,推动该公司实施15个技改抵扣项目,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司法审判工作。进一步统筹环资、金融等审判职能,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绿色资本市场交易规则,强化区域间绿色金融司法协作,助力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南京中院、苏州中院联合沪皖法院共同发布《以高水平金融司法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的倡议》。探索“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妥善办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探索适用司法碳汇代偿机制。盐城东台法院审结聂某文等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1450吨蓝色碳汇,用于沿海滩涂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2)坚持从严打击,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严惩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链条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盐城东台法院对跨域倾倒固体废物的吴某友、邓某从重处罚,入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宋某涛等14人污染环境案,对跨域非法倾倒“毛垃圾”的介绍者、转运者、倾倒地提供者均从严判处实刑,斩断层层转手获利灰色产业链。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坚决打击“环保哨兵”沦为“污染帮凶”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南通如皋法院审结某印染公司、某环保科技工程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对非法干扰在线监测设备从而超标排放废水、逃避环保部门监管的责任人员均判处实刑。严惩非法采矿。南通如皋法院审结张某卫等3人非法采矿案,对其在长江江堤非法采砂7.2万余吨,并回填垃圾掩埋的行为均判处实刑,没收违法所得197万元,彰显人民法院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司法担当。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某建设公司等非法采矿案,对假借工程施工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3)坚持惩教结合,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与安全
依法审理非法捕捞、非法捕猎涉濒危物种保护等案件,强化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工作举措,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加强渔业资源司法保护。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75件,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苏州吴江法院审结陈某来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其依法判处刑罚并开展替代性修复,3人均按劳务代偿履行协议在太湖区域完成266小时岸线巡查、法治宣传等公益劳动。常州武进法院审结太湖水域非法捕捞超20万斤水产品案,判令被告人赔偿220万余元生态环境赔偿金,并开展替代性修复。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审结各类非法狩猎案件36件。在我省第44个爱鸟周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中小学生等共同参与。泰州兴化法院将鸟类保护法治宣传融入中小学生自然教育研学课程,根植环保法治理念。盱眙法院在洪泽湖湿地成立“东方白鹳司法共护驿站”,发布《东方白鹳司法保护令》,提升社会大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珍稀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南京玄武法院审结姚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对其非法采挖售卖苏铁、桫椤、金毛狗蕨等植物“活化石”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生态修复资金。
4)坚持司法为民,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切实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着力破解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同步提升。连云港灌南法院审结某镇政府不履行环保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某镇政府协同职能部门制定黑臭水体沟塘环境修复项目,法院积极支持配合开展修复工作,案涉河道水质经修复后得到改善。常州武进法院在办理系列个人小作坊暗管偷排污水案件中,协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某社区内非法个人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着力保护居民生活环境。强化耕地、林地司法保障。南京玄武法院对在耕地上非法倾倒渣土约20万立方米,严重破坏耕地的朱某利、苏某从严惩处,入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未经许可盗伐林木137棵的刘某双、张某柏均判处实刑,并责令其补种林木320棵进行生态修复。强化噪声污染治理。盐城东台法院审结丁某诉某置业公司、物业公司电梯噪声污染案,通过调解,促成上述公司主动对电梯运行采取降噪措施,解决噪音污染源。无锡江阴法院审结系列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案件41件,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采取安装隔音栏、协助住户安装隔音玻璃等举措,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以助力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着力点,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司法保护,审结各类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8件。淮安盱眙法院审结的张某等6人非法盗掘战国至汉代时期古墓葬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5)坚持协同治理,促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形成更大合力
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共享生态法治智慧、共聚环境司法合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大运河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在扬州召开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最高法院环资庭、沿线8家高级法院、30余家中级法院及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参会,会上发布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沿线法院就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达成系列共识。强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司法保护。聚焦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司法保护开展专项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专业参考。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协同治理。苏州吴江法院协同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法治服务进企业,绿色生产助发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辖区内130余家纺织、机械、化工等领域的重点排污企业送上普法套餐。联合示范区内法院在水乡客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投入90套养殖尾水净化设备,推动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强化生态法治防线建设。全省法院依托环资审判,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苏州吴江法院联合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向三地执法部门发出专项司法建议,积极解决跨域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宿迁宿城法院组织百余名群众旁听洪泽湖水域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妨害公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资法庭通过开设生态环境法治普法课等方式,持续强化辖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6)坚持恢复性司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效
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受污染水体、土壤等修复治理,切实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管理。协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管理,推动规范资金监管使用。连云港灌南法院跨区域向盐城滨海县移交生态修复资金60余万元,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新建6个涵盖土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法治宣传、湖泊治理等多个方面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省法院开展的“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项目入选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项目。建设具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指导各地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盱眙县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互融共进”司法保护示范项目、宿迁宿城区“朱海水文化生态法治实践基地”等等,充分发挥其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科普研学及生态修复功能,拓展生态修复成效转化路径。
7)坚持专业化审判,持续强化环资审判能力建设
聚焦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等特征,深化环境司法调查研究,强化业务能力学习,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
完善环资审判专家库建设。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增补环境科学类、法律类(含刑事、民事和行政)实务专家36名,为准确认定环境损害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升审判能力等提供专业保障。加强环资审判工作调研。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条线11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和主题征文中获奖,11篇调研成果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4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1篇裁判文书和1场庭审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和百场优秀庭审,1个集体和4名个人荣获全国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省法院环资庭获评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江苏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狠抓提质增效,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进一步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严惩突出环境污染犯罪,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协同机制,深化“两横两纵一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细见效。
内容来源参考:江苏法院网(https://www.jsfy.gov.cn/)-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内容采编:俞航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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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laws-hot/6_3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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