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 | 江苏:“涉诉免保”为建筑业企业“松绑减负”

《人民法院报》2026年7月18日头版刊登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涉诉免保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引入“涉诉免保”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财产保全对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为建筑业企业纾困减负。
《指引》明确,“涉诉免保”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建筑业企业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同意由融资担保机构以保函担保方式为其提供担保;建筑业企业作为被告被保全时,法院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其出具的保函进行审查后,对该企业可以不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对财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存在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行为、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企业,不适用《指引》,以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指引》进一步细化各方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发挥绩效评价和监管评级结果导向作用,鼓励监管评级为A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融资担保机构需依法审核企业信用及偿债能力,签订担保协议后,须提供不少于一年期的诉讼保全担保,并在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帮助有需求的涉诉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并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管辖法院则负责对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合法有效。
“‘涉诉免保’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缓解建筑业企业因诉讼保全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招投标受限等难题,既维护了财产保全的严肃性,也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江苏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 璠(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石肖然(省法院民六庭)
内容来源参考:江苏法院网(https://www.jsfy.gov.cn/)-《人民法院报》头版 | 江苏:“涉诉免保”为建筑业企业“松绑减负”
内容采编:金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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