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主要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下为详细解析: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如工人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如员工下班前整理工具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保安在执行任务时遭到袭击。
4. 患职业病:如矿工因长期接触粉尘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员工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如下班途中被违规车辆撞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残或者自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要认定因犯罪事实导致的伤害为工伤,需满足以下关键要素:首先,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其次,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引发;
再者,暴力等意外伤害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
比如,保安在工作中制止犯罪行为时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职工自身犯罪引发冲突而受伤,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具体认定时,需综合考量各种证据,包括现场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警方调查结论等,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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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怎样对犯罪事实认定工伤事故,认定犯罪事实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投稿: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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