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获得全面且多层次的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救治期间赔偿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依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3. 康复治疗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个月。
5. 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2)伤残赔偿(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辅助器具配置费: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
若工伤导致死亡,近亲属将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月,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一般按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用人单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确定工伤等级后,就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班出现工伤怎么赔偿的律师普法,工伤认定后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上班出现工伤怎么赔偿的呢,上班期间工伤怎么算工资
内容投稿:马泽延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512-62553396
电子邮件
szhclawyer@163.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