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为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1)医疗补助费的一般规定
1. 计算基数:医疗补助费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 基本标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时长
1. 6个月工资:适用于一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
2. 9个月或12个月工资:对于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医疗补助费可能增加至9个月或12个月工资。具体来说,若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10年之间,可能支付9个月工资;若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0年,则可能支付12个月工资。
3)特殊情形的医疗补助费
▷ 患重病和绝症:对于患重病的职工,医疗补助费在上述基础上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对于患绝症的职工,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企业职工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由自己承担。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侵害损伤应当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结束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若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蔡某某、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蔡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蔡某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共计18个月×7500元/月=135,000.00元;
2.依法改判支付蔡某某住院生活补助费:
23.10元/日×100天=2310元;
3.依法改判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3个月×7500元=22,500.00元;
4.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蔡某某是2020年7月18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为10个月,截止到2020年5月18日,但蔡某某劳鉴结论是2021年8月12日作出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进行工作岗位安排,但企业并没有安排员工上岗,是企业的过错,反观企业在停工留薪期间故意减少劳动报酬,又多次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蔡某某负担(已交纳)。
✎蒋某某与石河子市阜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
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749元(9个月×统筹地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1元);
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027元(7个月×统筹地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1元);
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7915元(15个月×统筹地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1元);
5.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停工留薪16866元(6个月×统筹地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1元,减去已支付30300元);
6.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医疗费28386.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27元(28元×24天),劳动能力鉴定费500元(鉴定300元+鉴定检查200元),工伤就医的交通费904元,生活护理费6600元(22天×300元×1人),以上合计37062.04元;
7.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待岗生活费18000元(1500元×12个月,暂计算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计12个月),后续基本生活费数额计算从2023年2月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
8.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652.5元(2.5个月×统筹地区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1元)。
以上数额总计:
335271.54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0年10月28日被招入被告阜瑞公司,担任挤奶工岗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被告石河子市阜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蒋某某各项损失299411.36元(67163.25元+52238.08元+111938.75元+14475.50元+13244.04元+672元+500元+904元+1619.28元+18000元+18656.46元),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河子市阜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王某某、郭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期间生活补助费16512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三月份的医疗费用37306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重大疾病不能继续上班离职的工龄经济补偿金11个月合计金额110000元;
4.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自己购买社保从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合计10384.57元;
5.要求被告补买原告的社保(时间2012年至2021年)。
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期工资120000元。
2021年2月24日,王某某前往中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21年3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
IV型肝门部胆管癌、肝囊肿、慢性胆囊炎、左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3398.27元,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失17311.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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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赔偿多少钱,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内容投稿:皮春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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