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金额及支付主体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赔偿金额的确定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均有对应标准,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等。
2.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2)赔偿支付主体
1. 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第1项费用,用人单位支付第2项费用。例如,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承担。
2.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3)特殊情形说明
1. 一至四级伤残的长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并由基金补足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2. 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后根据受伤情况有以下这些赔偿: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认定工伤后有什么赔偿
当被认定为工伤之后,一般能拿到这些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这里面涵盖了诊疗的费用,买药的钱,还有住院期间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那些费用。 接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大家进行相应的补偿。 然后还有交通和食宿费用,就是因为去看病而产生的那些合理的交通费用以及吃住的费用。 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工资也有保障,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变的。 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人护理,那可就是所在单位负责。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是根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 另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支付给大家,不过具体的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像一到六级伤残的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总之,这些赔偿的标准和具体的数额,会因为地区的不同、工伤的等级不同、个人工资的差异等等因素而有所变化。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认定后,能拿到哪些钱律师普法,工伤认定后可以拿多少赔偿 赔偿是单位拿还是国家拿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认定后,能拿到哪些钱呢,工伤认定后就可以赔钱了吗
内容投稿:鲁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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