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最新阅读

苏州惠诚推荐

  • 王政主任律师个人简介
  • 征地拆迁

    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6 17:18 | 更新时间:2026-08-26 18:14 | 浏览次数:2115

    本文介绍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的内容,内容由万怡鉴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

    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

    一、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

    外嫁女可以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原户籍地的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她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具体来说:

    1. 如果外嫁女的父母健在,且她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出嫁后土地被征用并给予了补偿款,那么她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这部分补偿款应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分给她。

    2. 如果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而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是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

    总的来说,外嫁女是否能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她的户籍情况、在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情况以及家庭的具体情况。如果她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2023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 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拆迁房屋外嫁女有补偿吗

    外嫁女拆迁房屋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外嫁女户籍未迁出本村,且在娘家有宅基地或房屋等合法权益,那么在娘家拆迁时,她应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

    若外嫁女户籍已迁出,但在夫家未取得新的宅基地权益等,而娘家房屋有她的份额,她对该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也有权益。

    然而,若外嫁女户籍迁出,在夫家已取得相关权益,且在娘家无合法房产等权益,一般不能获得娘家的拆迁补偿。

    实践中,若权益受损,可先与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900元;

    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第一项中保全费、公告费的起诉。

    综上所述,被告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关于外嫁女的内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u003e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了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依法是无效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第三批征地补偿款9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支付给原告李某某征地补偿款450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900元;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第一项中保全费、公告费的起诉。

    综上所述,被告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关于外嫁女的内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u003e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了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依法是无效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第三批征地补偿款9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支付给原告李某某征地补偿款450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900元;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第一项中保全费、公告费的起诉。

    综上所述,被告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关于外嫁女的内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u003e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侵害了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依法是无效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第三批征地补偿款9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居委会鲤鱼潭村民小组支付给原告李某某征地补偿款450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吗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外嫁女没有补偿吗怎样赔偿呢,外嫁女征地拆迁补偿

    内容投稿:皮若慧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dcq/14_5270.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