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报告存有异议怎么办,拆迁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一、拆迁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认可时,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 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2. 操作要点:申请中需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方法不当、数据错误等,并附相关证据。保留申请副本及邮寄凭证,确保程序合法性。
2)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1. 依据: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操作要点:专家委员会将对评估报告的技术问题(如评估程序、依据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若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原评估机构需改正并重新出具报告。
3)法律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被征收人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审查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2. 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不合理的评估结果。
注意事项: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评估报告、复核申请、鉴定意见等所有书面证据,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维权机会。
二、房屋拆迁怎么评估
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配偶可不可以替另一方主张债权,执行人的配偶能否对债权提执行提异议
#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土地确权公示期无异议 10年后有异议怎么办
#对工伤待遇有异议该怎么办律师普法,对人社局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有异议律师最新观点
#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被起诉提出异议后多久开庭,在管辖权异议载定之后十日内会开庭吗
#签卖房合同后有异议该咋解决,卖房带业主看的房子单元和实际交房单元不一致 诱导签完合同 改该怎样挽回损失
三、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要怎么处理
若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该机构应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专家委员会应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总之,通过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对房屋价值评估的合法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版):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拆迁评估报告存有异议怎么办,拆迁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对拆迁评估报告存有异议怎么办呢,拆迁 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投稿:袁琴玲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