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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土地确权公示期无异议 10年后有异议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土地确权公示期无异议 10年后有异议怎么办
一、土地确权公示期无异议 10年后有异议怎么办
土地确权公示期无异议,10年后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明确异议内容与理由
1. 需清晰界定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如土地边界划分、面积准确性、使用权归属等核心问题。
2. 明确争议点有助于后续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和材料。
2)收集证据材料
1. 尽管已过公示期,但仍需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异议主张,如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历史交易凭证、测量数据、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
2. 证据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土地权属的实际情况。
3)申请行政复查或调解
1. 行政复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相关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详细说明异议内容、理由及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可能组织双方协商。
2. 行政调解:若内部协调无果,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对行政调解或复查结果不满的,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选择跳过复议程序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规定除外)或有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二、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如何解决问题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之时,首先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当涉及到不同单位之间的争议时,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而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田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1.确认本案属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处理属程序违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2.退一万步讲,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1.本案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田某某的纠纷属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处理属程序违法,请求依法驳回其起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某负担。
✎郭某某、崔某某共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件,郭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郭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涉合同书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将案涉土地出租给郭某某、崔某某使用,其双方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郭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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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有异议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争议范围
内容投稿:孔然小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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