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7 00:07 | 浏览次数:2

本文介绍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的内容,内容由刘银律师审核,欢迎访问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地域管辖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地通常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2. 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地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2)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确定,且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三、侵权行为管辖的法院有哪些部门

1.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主要涵盖侵权行为地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

其中,侵权行为地又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处于同一辖区,那么该辖区的法院就拥有管辖权。

同样地,若侵权结果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此辖区的法院也具备管辖权。

3.举例来讲,某产品在A地制造,接着在B地进行销售,从而致使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此时,A地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还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可能对该侵权案件行使管辖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管辖,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内容投稿:郝晨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品牌介绍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分所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胜之于精”的宗旨,引入阿米巴管理模式,重点服务中小型科技文化企业,着力打造一家“为追梦人圆梦的律师事务所”。在此目标的指导下,苏州惠诚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总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目前在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呼和浩特、厦门设有19家惠诚分所

将惠诚打造成为全国旗舰所并成为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是惠诚人的发展目标。在此目标指导下的惠诚律所一直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贯秉承“投之以惠,报之以诚,事事惠诚”的服务宗旨,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倾力打造自己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快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zscq/15_2590.html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