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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权利,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可以在原告起诉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7 00:30 |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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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权利,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可以在原告起诉吗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权利,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可以在原告起诉吗

一、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可以在原告起诉吗

最高法规定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完全有权在自身所在地或其他相关地点起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管辖法院的规定

1.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2. 原告选择权:原告有权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原告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在更熟悉或更便于诉讼的环境中维护自身权益。

2)诉讼受理的条件

1. 明确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证明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发布侵权信息、未履行审核义务等。

2. 损害结果:原告需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害,如名誉权受损、经济损失等。

3. 因果关系:原告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3)起诉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原告应充分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侵权内容的截图、链接、发布时间记录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损害结果。

2.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明确指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造成的损害以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和依据。

3. 提交起诉并等待审理:原告需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原告需按时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回答法官提问,并进行辩论。

二、互联网法庭管辖范围

互联网法庭管辖范围取决于案件性质和具体法律规定,通常涵盖合同纠纷、消费争议、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案件。互联网法庭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需求,并解决跨地域、跨国界交易中的纠纷处理问题。互联网法庭的管辖范围取决于案件性质和具体法律规定,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纠纷:

指因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发的争议,如网络购物、电商平台等交易争议。2. 消费争议:

指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3. 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纠纷。4. 行政案件:

指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如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法庭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受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互联网法庭可以受理跨国界的纠纷吗?答:

互联网法庭在管辖范围上没有明确限制,但需要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跨国界的纠纷,还需要考虑国别法的适用问题。互联网法庭的设立为解决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新的尝试,但互联网法庭并非万能,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办案。同时,也希望公民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三、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啥

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涉及多个方面。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通常指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而侵权结果发生地范围较广,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等。

这是考虑到网络传播的特性,被侵权人往往在自己住所地就能感知到侵权后果。

比如,被侵权人在其住所地登录网络发现侵权内容,该地就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当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此规定旨在便利权利人维权,平衡各方诉讼权益 。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曹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斗鱼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撤销其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关原告的一切不实报道文章;

2.判令被告通过其新浪微博认证账号“蛇某某colin”就其侵权行为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经营管理的斗鱼直播为国内一家较大规模的直播分享网站,其主打产品就是游戏直播解说,众多互联网用户尤其是那些关注游戏爱好游戏的用户,即是原告的客户来源,现被告公然利用其知名游戏博主的身份(被告微博粉丝达982595名),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多次发表有损原告名誉的言论,误导大众对原告作出负面的评价,对原告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原告平台大量的用户流失,对原告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被告曹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平台向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被告曹某某拒绝履行该义务,由法院择一全国性发行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曹某某负担),被告曹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俞某某与吕某某、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稠州论坛》上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造成的损失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第二被告承担扩大名誉权侵害结果的范围内与第一被告分担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20年7月25日,第二被告所属的《稠州论坛》发表了一则署名为“江A水”(第一被告)的标题为《义亭镇前屋村》的贴子,捏造事实,称原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经济财产近两千万元。

被告吕某某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被告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稠州论坛上刊登道歉声明(文字内容须经本院审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上述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吕某某成承担),被告吕某某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俞某某损失费30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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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有哪些权利呢,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内容投稿:孟涵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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