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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店铺转让需要房东同意吗,店铺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4 18:27 |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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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需要房东同意吗,店铺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店铺转让需要房东同意吗,店铺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一、店铺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店铺转让需要经过房东同意。

1.法律依据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只有在经过出租人(即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将租赁物(如店铺)转租给第三人。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第七百一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出租人在知晓承租人转租行为后的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转让流程与注意事项

▷ 在进行店铺转让前,首先应确认转让人(即承租人)的身份,并核查店面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 双方需就租金、经营设备、装修等细节进行洽谈,并在谈定后支付定金以确保接手权利。

▷ 随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店面转让协议和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在支付转让费并完成合同签订后,转让方需协助接收方办理相关的过户变更手续。

▷ 特别重要的是,如果店面经营者同时也是承租人,接收方必须查看并核实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原始租赁合同,并在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订新的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确实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并且整个转让过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店铺转让费和房东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

没有关系。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店铺转让需要房东同意吗

店铺转让一般需要房东同意。

①若店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得转让,那么转让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房东有权拒绝并要求恢复原状等。

②若合同未作此约定,通常租客有权转让店铺,但应提前通知房东,房东在合理期限内有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租客转让店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房东利益。

若房东不同意转让,租客应与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能需依据合同约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店铺转让是否需要房东同意,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王克磊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店铺转让协议,责令被告返还原告店铺转让费3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2月27日商议,将被告在红庙路××号的商铺(鲜果堂)以转让费3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于2020年12月27日向被告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缴纳定金2000元整,商量于2021年1月6日结清尾款,且被告应于原告结清尾款前结清水电费以及店铺租金,并告知房东于6日来三方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1月6日,原告再次要求被告通知房东前来,但被告谎称房东不在南阳不便前来,事情交由被告全权处理,月底房东会来收房租,到时被告会一起前来。

在缴纳尾款前,原告多次询问被告你是否结清了今日之前的房租,水电费,被告说除了水费均已结清,所以于1月6日原告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将转让费尾款30000元整转给了被告。

1月12日,原告联系到店铺房东,现在经过房东证实,房东近期一直在南阳,并没有听被告说转租店铺的事情,据房东所说被告拖欠房东6个月房租未缴纳,房东从原告手中收回钥匙,称店铺在未经自己知情以及允许的情况下转租是无效的,且被告拖欠房东房租,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接收门店进行经营。

1月12日中午原告联系被告让其出来与房东一起协商解决问题,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挂断电话,无法接通。

下午原告与房东一起先后到曾楼警务室与梅溪派出所报案欲让警察帮忙联系被告,但是均未联系上,被告拒不接听电话,两处公安民警均提出协调原告与房东之间的问题,即房东将房子租给原告,再去追讨被告欠房东的6个月房租,两处民警的协调均遭到房东断然拒绝。

现在因为被告对原告的一系列欺骗,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接收门店进行经营,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

综合上述事实及理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王**磊店铺转让费32000元,诉讼费3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李某某、金某某等靳某某、任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转让款12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3月28日,原告应被告金某某要求和房东任某某、靳某某见面办理交房手续,当日,原告和第一被告、第三被告见面经协商并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第三被告作为房东同意第一被告转让该房屋,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原告支付了剩余房租,并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

被告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转让款12000元,案件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计409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288元,被告金某某承担121元。

苏某某、晏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苏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晏某某一审诉讼请求。

2.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乙方(苏某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清转让费提前退出,甲方(晏某某)不予退还乙方转让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支付转让费归甲方所有。

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晏某某转让费100000元及店铺租金5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晏某某负担7300元,苏某某负担20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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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店铺转让需要房东同意吗合法吗,店铺转让需要房东签字吗

内容投稿:成清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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