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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开启我国对外投资法治化新阶段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8 18:01 | 浏览次数:13

每日一法|《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开启我国对外投资法治化新阶段, 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下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境外投资监管由此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层级的

每日一法|《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开启我国对外投资法治化新阶段

 

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下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境外投资监管由此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层级的法治化治理,深刻影响境内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惠诚律所涉外律师团队结合实务,对新规核心制度、实务风险及企业合规要点进行解读。

《规定》确立对外投资基本原则,立足对外开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家支持投资者市场化开展对外投资,尊重企业投资自主权,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共赢。立法厘清了政府与市场边界,不干预企业正常商业决策,通过制度引导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准入与合规管控方面

 

 

在投资准入与合规管控方面,新规划分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对外投资。

明令禁止危害国家主权安全、违反法律及国际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对外投资;限制类项目须履行核准,其余项目完成备案,严禁以拆分项目、虚假交易等手段规避监管。新规强化对外投资安全审查,要求投资者如实配合。同时将出口管制、技术管控、数据安全、境外反商业贿赂等要求贯穿投资全流程,技术出境、数据跨境须遵守对应法律规定。实务中不少跨境并购、海外建厂项目仅完成ODI备案,却忽略技术、数据跨境义务,该类合规已是出海项目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专设对外投资权益保护章节

 

 

《规定》专设对外投资权益保护章节,回应中企出海现实难题。

针对海外面临的征收、汇兑限制、政策变动、不公司法调查等风险,如遇境外歧视性措施损害我方投资利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反制手段;发生境外战乱、灾害等突发事件,驻外机构可为中方投资者提供领事保护。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当地司法等多元途径化解;企业面对境外调查时,向境外提交证据材料,应当严守保密、数据及司法协助相关法律,不得未经法定程序移交涉密材料,防范次生风险。

 

 

 

三、新规搭建多层次追责机制

 

 

法律责任层面,新规加大惩戒力度,搭建多层次追责机制。

从事禁止类投资、规避核准备案、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安全审查等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置境外资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限制或禁止对外投资。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当重视,违规记录将直接影响后续备案、授信、保险投保、信披、国资审计等,重大海外项目一旦违规,将引发连锁不利后果。新规同时约束公职人员履职,防范权力滥用与信息泄露,保障监管公平公正。

 

 

 

四、平台企业合规风控要点提示

 

 

结合惠诚律所涉外团队处理大量ODI备案、跨境并购、海外项目合规的实务经验,面向广大出海企业,我们提出几点实操层面的合规建议。

第一,建立项目前置合规尽调机制。企业在启动对外投资项目之初,不能仅聚焦商业收益,应当同步开展双重尽调,一方面做好东道国法律、政策、外汇、税务、劳工、国家安全风险尽调;另一方面完成国内端合规自查,覆盖项目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类范畴,是否需要履行核准、备案程序,技术、数据出境是否满足出口管制与数据跨境规则,资金出境路径是否合法,杜绝构造交易、拆分项目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第二,完善企业内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完善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流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建立境外项目全周期管理,覆盖立项、交易交割、境外运营、利润汇回、退出清算全流程,定期开展境外项目合规自查。对于国有企业,还需要同步衔接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做到国内监管与境外运营管理闭环。

第三,重视争议预防与风险预案。企业在签署海外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时,应当合理设计争议解决条款,善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提前评估征收、国有化、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配套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当遭遇境外不公对待、恶意调查时,及时寻求专业涉外法律支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忌擅自向境外提交涉密证据材料。

第四,高度关注配套细则更新。本次《规定》部分制度尚待细化落地,包括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安全审查实操细则、备案核准实操指引等后续文件会陆续出台,企业与个人需要持续跟进新规配套制度变化,动态调整自身对外投资合规方案。

站在对外开放的视角来看,《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出台,并不是简单强化监管,而是实现“促发展”和“防风险”双向并重。一方面继续支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对外投资,保障企业出海的合法空间;另一方面补齐制度短板,把过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帮助投资者识别、防控跨境经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新规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伞。

 

 

 

结语

 

 

惠诚律所涉外业务板块,长期为境内企业提供ODI备案咨询、跨境并购、海外项目全流程合规、跨境争议解决、海牙认证、跨境资金合规等法律服务,陪伴众多企业完成海外布局。未来,惠诚律所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对外投资领域法规更新,帮助企业准确理解适用新规,筑牢出海法律护城河,助力中国投资者行稳致远。

 

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8.24

内容采编:张晨光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5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