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员可以单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员工一般不属于单工伤保险范围,但可由所在单位办理兼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特定人员单工伤保险
1. 特定人员范围: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特定人员主要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参保原则: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3. 缴费工资基数:特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特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
4. 工伤认定与待遇:特定人员发生工伤时,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
1. 非全日制员工定义:非全日制员工通常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者。
2. 工伤保险参保:非全日制员工若已建立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但应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兼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3. 工伤认定与赔偿: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可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处理不当的风险
若未及时为特定人员或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工伤保险纠纷时,能够协助企业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企业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企业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1)工伤保险范围是什么1、工伤保险范围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理赔流程怎么走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如下:
1、事故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特定工伤险一般指单险种的工伤保险,其购买条件通常如下:
企业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合法用工的资格。
对于员工而言,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此外,企业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信息,依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企业未依法购买,职工发生工伤,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某、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社会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
2.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018年1月4日经大连市人社局按照大人社发【2016】314号文件规定,经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纳入统筹管理确认表》确认批准为老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十级,完成工伤认定(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山东惠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创盈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惠特食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上诉人、被上诉人三方均认可案外人的受伤过程,系在工作时意外摔伤导致右脚踝骨骨折,此种情形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其应门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案属于“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76元,由山东惠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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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购买特定工伤险需要什么条件呢,特定工伤保险哪些人适合
内容投稿: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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