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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里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是千分之五还是万分之五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25 14:41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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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是千分之五还是万分之五吗

合同里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是千分之五还是万分之五吗

一、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是千分之五还是万分之五吗

施工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固定为每天千分之五或万分之五,而是由合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同约定优先

▷ 施工合同中,双方通常会明确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这一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能以日为单位计算,如每日按合同总价的某一比例(如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比例)支付违约金。

2.法律法规参考

▷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 根据该法条,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实际损失考量

▷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损失情况。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如额外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的损失)。

二、关于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原则

本文探讨了违约金的性质认定、衡量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违约金性质认定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要的学说包括补偿说、惩罚说、双重说和目的解释的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的论述中,更加倾向于“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双重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违约金体现赔偿性;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在衡量违约金

法律分析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认定,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要的学说包括补偿说、惩罚说、双重说和目的解释的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的论述中,可以倾向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倾向于“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双重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违约金体现赔偿性;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这一观点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明确确定。在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违约金制度的主要功能是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

2)关于衡量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衡量违约金标准的核心不能够仅仅按照数额比例采取一刀切试的处理,防止机械司法造成不公,首先,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此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亦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事实查明。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接近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的违约结果截然不同。再次,需要结合合同履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析,违约方为恶意还是无过错违约直接决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与惩罚性质的此消彼长。

3)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违约方需要证明违约金确实存在过高的客观情况,同时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实际损失,而守约方对于损失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因此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举证责任由守约方享有。

结语

本文介绍了关于违约金性质认定和衡量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内容。在违约金性质认定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更加倾向于“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双重说。在衡量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上,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同时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和各方过错程度。在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守约方享有违约金约定的合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合同违约金有哪些约定方式方法

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金额约定:

直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支付的具体违约金数额。

比如,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2.比例约定:

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违约金。

例如,约定违约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综合计算方式:

结合实际损失及其他因素综合确定违约金。

如约定违约方除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需注意,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过高或过低可能面临调整。

过高可能被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适当减少,过低则可能适当增加,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合同公平履行。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刘某某、刘某某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关于违约金136500元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30元,由上诉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负担。

余某某、李某某意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余某某的诉讼请求:

1.李某某意支付余某某货款87000元及违约金6960元(违约金以货款87000元为基数,按8%的标准计算)。

被告李某某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某某支付货款87000元,被告李某某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某某支付违约金6960元。

晏某某、深圳市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00000元、违约金21040元。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00000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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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合同里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数额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怎么约定

内容投稿:祁安亮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tjf/16_1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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