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医药费公司不给,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私下沟通及后续维权:
1)尝试友好协商
1. 明确表达需求:员工应首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说明工伤事实及医药费支付的必要性,要求公司尽快支付相关费用。
2. 保留沟通记录:在协商过程中,建议员工保留好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或录音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2)寻求第三方调解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通过第三方调解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 工会组织:员工也可向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情况,请求工会协助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准备证据材料
1. 工伤认定材料:员工需收集并整理好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工伤事实及医药费支出的合理性。
2. 医药费凭证:保留好所有医药费发票、病历、用药清单等凭证,作为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4)后续维权途径
若私下沟通仍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首先是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
《工商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工伤骨折公司不支付费用,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公司追偿。
✎资某某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2.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残疾辅助器材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伤残就业金、工伤津贴(未明确具体金额)。
驳回原告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资某某负担。
✎苏州奔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翁某某来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奔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承担被告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19949.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即便被告伤情构成工伤,原告也为被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工伤治疗费19949.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均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来支付。
原告苏州奔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翁某某来医疗费19949.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苏州奔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徐某某、方某某刚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8月6日存在非法用工关系;
2.被告承担原告工伤待遇11462.98元(包括医疗费1712.98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护理费1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
3.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工资612元;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2021年4月15日进入被告的“科迪电子线材”电子排线加工厂上班,每天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4点班18点下班,按每小时12元计算工资,加班费亦按l3元每小时支付,2021年4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原告在操作机器压排线线头时被机器把左手中指压伤,被告与被告的老婆一起将原告送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院治疗,经诊断为:
指骨骨折。
被告方某某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欠付工资612元,被告方某某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赔偿5168.67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骨折公司不支付费用咋办律师普法,工伤骨折医药费公司不给怎么私下沟通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骨折公司不支付费用咋办呢,因工受伤骨折公司不管咋办
内容投稿:钱佳安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512-62553396
电子邮件
szhclawyer@163.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