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被撞骨折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如果手臂骨折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那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二是如果手臂骨折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下的赔偿
1. 如果手臂骨折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且经过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如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等。
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如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的赔偿
1. 如果手臂骨折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手臂被撞骨折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手臂骨折工伤赔偿数额需结合多因素确定。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一般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3.伤残补助金:
若构成伤残,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等,以此类推。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和个人工资不同,赔偿数额有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周某某、龚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损失:
医疗费54214.72元、误工费32400元(270天×120元/天)、护理费13500元(90天×15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300元(86天×50元/天)、营养费2580元(86天×30元/天)、伤残赔偿金159045.6元(37868元/年×20年×21%)、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二次治疗误工费3000元(25天×120元/天)、二次治疗营养费750元(25天×30元/天)、二次住院伙食补助费1250元(25天×50元/天)、二次住院护理费3750元(25天×150元/天)、财产损失350元,合计为303140.32元。
首先由被告人保勉县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龚某某、周某某共同承担。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6月4日,经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
1、杨某某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64.17%,其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2、杨某某右侧第2-6、左侧第3-5肋骨骨折,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3、杨某某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后续治疗费8000元,治疗时限评估为25天左右。
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在陕FXXXXX号小轿车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8000元(医疗费18000元+误工费13500元+护理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残疾赔偿金147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再支付188000元,原告杨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医疗费62215.72元、误工费13500元、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15904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5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266311.32元。
✎肖某某、周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1月26日,经湖南豪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因外伤致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已行内固定术后遗留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4.6%,其损伤构成拾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取出内固定及出院后康复治疗费用预计需要16500元仅供参考或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肖某某保险金9755.8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肖某某保险金145810.15元。
✎赵某某1与北京市顺义区建新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35.9元、营养费9000元、交通费1500元、护理费1200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100元。
由于孩子的伤势严重,需要有专门的人员照顾,解某紧急通知孩子的父亲赵某某2,请事假共同开车将孩子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就诊,经再次检查,确诊为双臂骨折,需立即手术对接骨头,当日医院建议孩子回家静养,同时开具了休假证明书。
鉴定费2100元,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建新小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赵某某1,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赵某某1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建新小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赵某某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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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手臂骨折了工伤赔多少钱啊,手臂骨折赔偿标准
内容投稿:马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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