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摔伤骨折公司辞退怎么赔偿,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下班途中摔伤并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除非该摔伤是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工伤的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如果下班途中的摔伤并非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比如是自己摔倒或者因其他原因受伤,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2.赔偿情况:
▷ 如果摔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 如果摔伤未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 关于公司辞退的问题,如果公司因员工摔伤而辞退员工,且该摔伤并未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的辞退行为可能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辞退行为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特殊情况的说明:
▷ 如果摔伤导致了伤残,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者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应有的赔偿或者福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班途中摔伤骨折公司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摔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伤被辞退按照被辞退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在工作中,大家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
就说摔伤这事,谁也不想发生,但有时候它就突然来了。
要是摔伤后还被公司辞退,这对员工来说可真是雪上加霜。
很多人就会疑惑,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判断是否构成工伤
要确定赔偿数额,首先得看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小李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滑倒摔伤,这就很可能属于工伤。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赵某某、志源表面处理(惠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赵某某上诉请求: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842元(2016年12月03日至今);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医疗费1473.38元,误工费7684元、交通费200元、伤残鉴定费2800元、营养费:
6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后续治疗费:
82.5+187+146+146+99=660.5元,共计:
32664.88元;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42元×7=26894元)。
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2元×1=3842元)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2元×4=15368元)共计:
46104。
以上共计78768.88元。
上诉理由:
1、博罗县法院龙溪法庭,民事判决基本属实不清;
判决书依据不明,判决文书不通顺。
2、(2017)粤1322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不符合法律明文规定;3、主体事实错误。
因为上诉人上班时间是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为上诉人不照管理人员错误安排去做,而被管理人员殴打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免收受理费。
✎青岛莱西市盛京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上诉人盛京昌公司上诉请求:
1.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受伤后,上诉人向其支付工伤补偿共计3万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了《不报保险(工伤、人保)协议》,以此终结双方工伤关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莱西市盛京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范某某、吉林市晟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范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范某某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
诉讼费由晟成劳务公司承担。
其次,晟成公司是用人单位,范某某在晟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造成伤残,应当得到赔偿,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范某某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意外伤害后被辞退怎么办律师普法,下班途中摔伤骨折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员工意外伤害后被辞退怎么办理,员工意外伤怎么定义
内容投稿:薛琴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512-62553396
电子邮件
szhclawyer@163.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