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时,劳动者仍可通过多种途径补救。具体分析如下:
1)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 内容: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间,劳动者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赔偿责任。
2)特殊情况下申请延长申请时限或不计算时限
1.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申请延误,可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延长申请期限。
2. 用人单位原因:若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超期,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过错,以争取受理。
3. 人身自由受限:因涉嫌违法犯罪等原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恢复自由后可及时申请。
4. 其他合理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耽误的时间,也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3)司法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审查。
2. 民事诉讼:即使无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三十天不超过一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陈某某某、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未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的后果是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在错过申请时限后,职工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提出工伤认定及相关的民事赔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陈某某某负担。
✎王某某与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做工伤认定造成的损失30万元;
2.诉讼费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以认定工伤为前提,而原告所受伤害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可能再进行工伤认定,故原告无法申请认定工伤。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信全友、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精灵幼儿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信全友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上诉人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以超出法定时限为由不予受理,责任不在上诉人,且上诉人工伤认定超期仅导致其不能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能导致其对被上诉人享有的赔偿实体权利消灭。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信全友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的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律师普法,工伤认定超时还能补救吗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的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理,工伤认定过时效可以起诉吗
内容投稿:杜志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512-62553396
电子邮件
szhclawyer@163.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