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企业承担吗律师普法,员工工伤去医院费用谁承担律师最新观点

 更新时间: 2026-08-28 13:34:01  阅读 213  编辑: 金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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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企业承担吗律师普法,员工工伤去医院费用谁承担律师最新观点

工伤医疗费企业承担吗律师普法,员工工伤去医院费用谁承担律师最新观点

一、员工工伤去医院费用谁承担

员工工伤去医院的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主体承担,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2)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员工工伤去医院的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过规定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予报销。

二、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蔡某某、嘉兴众立塑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社保不予报销部分医疗费13833.50元,自购药品费3513.27元,吸氧机费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14185.71元;

3.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73573.20元;

4.判令被告支付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506.63元/月;

5.判令被告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100元,护理费11620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虽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结合本案的实际,原告作为一个文化水平低下的劳动者,在求医治病过程中既无法区分什么样的费用属于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更无法决定医院必须使用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权利,而且目前原告家庭实际情况也是非常困难,失去了一个劳动力,且还需继续接受长期的治疗,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的法律不能让劳动者流血又流泪,故希望法律能够对原告的这一请求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

被告嘉兴众立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某某工伤保险医疗待遇以外的医疗费13833.50元及吸氧机费3000元,被告嘉兴众立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976.96元。

马甜某某、武进区湖塘泓叶餐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马甜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2.二审诉讼费由泓叶餐厅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是针对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言的,目的是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即便据此认定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也并非意味用人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医疗费用,更不能认定应当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马甜某某负担。

刘某某、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上诉人刘某某全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虽未就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如何负担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第一条明确了该法立法宗旨,即“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刘某某全和山东裕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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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医疗费企业承担吗多少,工伤医疗费计入什么科目

内容投稿:金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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