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律师普法,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最新观点

 更新时间: 2026-08-28 14:28:37  阅读 213  编辑: 成欣

摘要:本文介绍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律师普法,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最新观点的内容,内容由王钏屹律师审核及普法观点,欢迎访问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官网,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客服沟通。

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律师普法,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最新观点

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律师普法,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最新观点

一、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九级伤残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程序要求: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3日通知。

3. 补偿待遇: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一般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工伤九级员工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工伤员工的权益。

2. 特殊情况: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违法解除的后果: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益保障

1. 经济补偿: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无经济补偿,但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工伤待遇: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有工伤单位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坚决不能辞退。工伤职工如果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辞退。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工伤员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中受伤本来就是件闹心的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9级,员工可能就会开始犯嘀咕,这劳动关系还能不能解除呢?对于员工来说,受伤后可能工作能力受限,或者想换个更轻松的工作环境;

而单位也可能会考虑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还能胜任岗位。

而且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上,立场和利益点都不一样,所以不少人就在这事儿上犯了难,不知道工伤9级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下面咱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员工主动解除的情况及权益

员工是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依据相关法律,员工工伤9级,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比如小李是工伤9级,身体恢复后不想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笔钱能在他重新找工作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徐某某与白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单位正式职工,为长期事实劳动合同,工作四十二年,现已正式退休,不属于临时工,有档案一份为证。

解除原告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2.原告为被告单位的正式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被定为九级,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九级工伤认定表》,被单位辞退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要向劳动者支付伤残补助金,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8000.00补助金,按政府规定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判决原告与被告单位因讨要工资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831/155元,根据本法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某某”;

4.判决原告与被告单位看守大楼十年之久,由第一建筑总公司陈某某经理,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二位领导安排看守,答应交楼后支付周六周日加班费工资合计为200,458.89元;

5.判决原告与被告单位代理经理李某某因讨要工资一事,被辞退前有两个月工资未支付,2016年7、8月工资至今未付,2个月工资4000元,市住建局信访办下文件也未支付;

6.判决原告与被告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进行支付。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处理。

驳回原告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给付2007年10月至2016年6月的加班费的起诉。

赵某某与深圳市御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首先,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被告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当天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为原告办理了离职手续,以违约责任限制原告维权,既免除被告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法定义务,也违反了不得解除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协议书无效。

被告深圳市御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某某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4950元,被告深圳市御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某某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98985.7元。

张某某、广东九州通讬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张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九州通公司支付2018年7月28日至2019年6月17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75689.98元、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4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19300.91元;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九州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6630.83元;

3.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九州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2780.35元;

4.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九州通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4705.59元、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074.7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100元、伙食费2550元;

垫付的医疗费46249.46元;

5.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九州通公司为张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书。

综上,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九州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472.55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律师普法,事业单位 员工有工伤九级伤残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9级可以解除吗怎么赔偿,工伤九级最多可以休息几个月

内容投稿:成欣

内容审核:王钏屹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投稿,本站编辑更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zhclawfirm.com/lawwenji/22_5676.html

标签:工伤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1998年成立,其前身为司法部司法研究所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部直属所,2002年改制为合伙制大型综合事务所,惠诚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沈阳、深圳、武汉、西安、厦门、郑州、常州、东莞、昆山、南通、苏州、宜宾、重庆、南昌、青岛、自贡、儋州、南宁、北京(延庆区)、贵阳、滨州28个城市设有办公室,并在英国伦敦、泰国曼谷、马来西亚设有海外联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553396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北摆宴街恒润大厦二楼B6
Email:szhclawyer@163.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Inc. 保留所有权利。

页面耗时0.0220秒, 内存占用1.95 MB, 访问数据库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