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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入股是否作价,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1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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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入股是否作价,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

承包土地入股是否作价,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

一、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

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是一个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股权评估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基本概念

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将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成为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权。

2)原值确定的原则

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估价值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价格或作价入股的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因此,原值应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值。

2. 实际投入原则:承包人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时,其实际投入的成本(如承包费、改良土壤费用等)也应作为确定原值的重要考虑因素。

3. 合法合规原则:原值的确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构价值、低估或高估等。

3)原值确定的具体方法

1. 评估作价法

▷ 承包人可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的价值即为原值。

▷ 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如收益法、市场法等)进行评估。

2.协商定价法

▷ 承包人与入股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可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作为原值。

▷ 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市场情况、双方利益等因素。

3.成本核算法

▷ 承包人可核算其承包土地及改良土壤等实际投入的成本,作为确定原值的参考。

▷ 成本核算应包括承包费、改良费用、管理费用等直接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的间接成本。

4)注意事项

1. 评估机构的资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和信誉,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3. 协商过程的透明性:协商定价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定价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4. 原值的动态调整:随着市场环境和土地价值的变化,原值可能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或条款。

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的原值确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评估价值、实际投入和合法合规等原则,采用评估作价法、协商定价法或成本核算法等具体方法来确定原值。同时,还应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协商过程的透明性以及原值的动态调整等问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出资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作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有怎样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的,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而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出资投入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出资投入。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就是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一种方式。

不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资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

同时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耕地不“非农化”“非粮化”。

此外,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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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土地入股是否作价合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获得的收入属于按什么要素分配

内容投稿:袁然阳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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