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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 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14 21:28 | 更新时间:2026-08-14 23:29 |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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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 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侵权 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地域管辖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实施地通常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2. 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地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2)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确定,且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网络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比如有的人在网上随意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名誉,或者盗用别人的作品等。

当遇到网络侵权,很多人就会疑惑,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呢?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究竟该怎么确定,这是很多被侵权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一般原则:

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首先遵循一般的管辖原则,也就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被告住所地比较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比如张三在网上侵犯了李四的权利,张三的户籍在A地,那么A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比如王五在B地的一台电脑上发布了侵犯赵六名誉权的文章,那么B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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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

内容投稿:乐雅莉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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