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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赔偿依据什么法律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网络侵权赔偿依据什么法律
一、网络侵权赔偿依据什么法律
网络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 直接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间接侵权责任:包括通知▷删除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和知道或应当知道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知道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措施,需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赔偿数额确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难以计算的,可参照权利使用费;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加倍赔偿。赔偿数额还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方式与著作权法类似,包括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商标许可使用费,并可参照情节严重程度加倍赔偿。赔偿范围同样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确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可加倍赔偿。赔偿数额亦包含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二、什么是侵犯名誉权
法律分析:
(一)侮辱(二)诽谤(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三、网络侵权需承担的责任方式有什么
网络侵权需承担多种责任方式。
民事责任方面,停止侵害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指排除对被侵权人行使权利的阻碍;
消除危险是消除可能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隐患;
返还财产适用于侵权人非法占有被侵权人财产的情况;
恢复原状要求将被侵权的网络权益恢复到侵权前状态;
赔偿损失则针对被侵权人因侵权遭受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赔礼道歉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精神伤害;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消除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行政责任上,相关部门可对侵权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若网络侵权构成犯罪,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侵犯著作权罪、诽谤罪等,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辜某某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张某某的名誉侵权行为采取禁言,封号等措施;
2、判令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披露张某某的两个注册账户(抖音号:
JB116X,抖音号:
55017784046)的实名认证信息;
3、判令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帐号主页显著位置及《人民法院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其中报纸上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非中缝位置)、刊登次数不少于10次,网络中致歉时问不少于90日;
4、判令张某某录制道歉视频,要求视频时长超过2分钟,张某某容貌、声音均清晰可辨,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5、判令张某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元;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张某某承担。
庭审中,原告辜某某当庭撤回了第二项诉讼请求,并将第六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张某某承担。
由于被告二是为被告一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原告针对涉案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二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一的个人账号实名认证信息,同时针对被告一连续发布涉媒涉嫌侵权内容的恶劣行为,对被告一采取禁言、封号等有效措施,防止原告的合法杈某某被持续侵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给原告辜某某),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辜某某律师费10000元。
✎龙某某、方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方某某立即删除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发、播放、评论涉及原告龙某某(龙浩、小龙虾)隐私和带有侮辱、诋毁内容的视频、文字、照片以及篡改的音乐作品;
2.判令被告方某某立即注销、解散利用网名“风云”组建的名为“不忘实初心(正义)”的抖音粉丝群,被告赵某某立即注销、解散名为“强某”的抖音粉丝群;
3.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在直播间对原告的侮辱、诋毁、煽动粉丝谩骂等行为;
4.判令二被告立即公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在市级以上的报刊、微信、抖音、QQ等公众媒体);
5.判令被告方某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首先,二被告将原告以名为“龙某某2,传递正能量”的抖音账号发布的视频下载,并对其恶意剪辑,将剪辑好的恶意视频不断向抖音官方和各地方网信办等部门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并在个人直播间和公众媒体上散播“龙某某是骗子,骗人钱财,利用病人卖惨等……”的视频信息,导致原告名叫“龙某某2传递正能量”的抖音账号(抖音号:
X)在2021年3月4日被抖音平台封禁,后原告通过申诉恢复该账号。
判决被告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使用抖音号XX在抖音App内持续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龙某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原告龙某某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方某某负担),判决被告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在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发、播放、评论的涉及原告龙某某隐私和带有侮辱、诋毁内容的视频、文字、照片以及篡改的音乐作品。
✎罗某某与戴某某、黄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两被告在网络上发贴对原告消除影响,并书面赔礼道歉;
2.赔偿精神损失费888元;
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戴某某、黄某某夫妇二人在不同场合对原告诽谤内容与网络上内容相同,无数事实都可以证明网络上的诽谤都是他们所为,黄某某是计算机“高手”,黄某某、陈某某两人是借手机号码,让黄某某在网络上实名注册的。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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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投稿:罗和琴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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