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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寰法|近期涉外法治与出海政策速览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7 18:01 | 浏览次数:5

惠诚寰法|近期涉外法治与出海政策速览, 一、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自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明确“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的定义,适用于

惠诚寰法|近期涉外法治与出海政策速览

 

 

一、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自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明确“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的定义,适用于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活动。在制度设计上,规定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自主权,同时须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等资源,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网络;并建立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推动投资便利化与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

 

 

 

二、国务院公布《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2026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共18条,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制度设计上,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制定并动态调整关键领域清单,维护关键领域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同时构建起涵盖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在内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监测,识别风险并及时发布预警,必要时可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措施。此外,规定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建立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和反制措施,要求境内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对违法执行域外管辖措施的,设置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三、人行及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11项举措

 

 

2026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峰会暨债券通论坛”上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推出11项举措,进一步提升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核心举措包括:将香港金管局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规模由2000亿元大幅增加至5000亿元,使用期限延长至不超过三年;推动境外央行回购工具正式落地,香港金管局可通过人民币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回购方式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性,便利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已落地首单签约和首批操作;同时将持续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措施,深化内地与香港快速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并常态化在香港发行央行票据。

 

 

 

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首次亮相国际仲裁会议

 

 

2026年4月14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共同举办“从相遇到融合:国际规则与本土实践”主题早餐会,这是联盟首次在国际仲裁界主办活动,也是联盟与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深度合作的开始。

ICCA是联合国授权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其年会被誉为国际仲裁界的“奥林匹克大会”。来自全球近50个法域、60余个城市、横跨六大洲的120余名专业人士参会。

联盟系统阐述了中国“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理念,倡导不同法系间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介绍了中国推动国际仲裁规则更加包容、均衡发展的创新实践。今年3月,联盟首次参与博鳌亚洲论坛法治论坛活动。

 

 

 

五、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通知

 

 

2026年4月14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的通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业务备案工作。

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中进行备案填报,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并签字盖章后,邮寄或扫描发邮件至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六、闻泰科技起诉安世荷兰,索赔80亿元

 

 

 

2026年5月22日,闻泰科技(ST闻泰,SH600745)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已在中国法院起诉安世半导体荷兰总部及其关联方等6名被告,索赔经济损失暂计80亿元人民币,并要求恢复对荷兰芯片制造部门的控制权。

案件背景:2025年,荷兰政府援引《货物可用性法案》对安世半导体下达部长令,限制闻泰科技对安世荷兰总部的控制权。虽然后续部长令被宣布暂停,但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相关裁决仍处于生效状态,闻泰科技对安世的控制权仍受限。

诉讼依据:闻泰科技援引中国《反外国制裁法》,主张荷兰政府的限制措施构成歧视性外国制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撤回荷兰当地司法诉讼,若被告不执行则申请将安世半导体股份无偿转让至闻泰科技。该案已获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8.24

内容采编:潘毅兴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