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咨询热线:0512-62553396

最新阅读

推荐阅读

惠诚资讯

惠诚律见|建工解释二解读(1):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在不一定无效了!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27 18:01 | 浏览次数:4

惠诚律见|建工解释二解读(1):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在不一定无效了!,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今天,我们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一,对这一条

惠诚律见|建工解释二解读(1):未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在不一定无效了!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今天,我们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一,对这一条进行详细拆解。
       这条规定直击了一个长期困扰施工企业和发包方的痛点:“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招标,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

 

 

 

一、条文原文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

 

 

 

 

二、条文核心变化:从“一刀切”到“动态判断”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项目在订立合同时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无论后来政策如何变化,合同都直接认定为无效。这导致大量本应正常履行的合同被推翻,施工企业血本无归,发包方也面临巨大的结算风险。
       而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引入了“时间节点”和“动态变化”的判断逻辑:
判断基准时间:起诉时,而非订立合同时。
       如果在起诉时,该项目已经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例如国家调整了强制招标目录),那么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三、新旧对比:司法解释一 vs 司法解释二

 

 

 

 

 

 

四、法律逻辑深度解析

 

为什么最高法要做这样的调整?背后有三层法律逻辑:
1. 尊重国家“放管服”改革方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放宽强制招标范围,大量原先需要招标的民营投资项目、非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已被移出强制招标目录。如果仍然固守“订立时未招标=永久无效”的逻辑,显然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2. 保护合同稳定性与交易安全
建设工程周期长、投入大,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不仅工程款结算陷入混乱,还会引发连锁诉讼。司法解释二体现了“尽可能让合同有效”的裁判导向。
3. 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过去有些法院只看“有没有招标”,不看“招标的必要性是否还存在”。新规要求法官在裁判时,必须考察起诉时的客观情况,更加灵活、务实。

 

 

 

五、实务操作指南:施工企业和发包方该怎么办?

 

对于施工企业(承包人):
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如果你的项目是在2018年之前订立的合同(当时强制招标范围很广),但现在项目类型已不在目录内,完全可以援引本条主张合同有效。
保留证据:重点收集“起诉时该项目已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证据,如国家发改委最新版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起诉时机选择:如果项目正在推进中,可以考虑在政策调整后再提起诉讼,争取有利地位。
对于发包方(建设单位):
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以前“没招标也能靠无效合同压价”的路子走不通了。
尽快完善合规手续: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有效,未招标的行为仍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
重视结算环节:合同有效,意味着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结算,不能再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据实结算。

 

 

 

六、关联条款速览

 

 

 

 

 

 

七、结语

 

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建设工程领域司法裁判理念的一次重要升级:从“程序至上”转向“实质公平”。
        对于广大施工企业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政策红利”;对于发包方而言,也是一次倒逼自身合规管理的契机。
        最后提醒一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具体案件能否适用本条,仍需结合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性质、政策变化节点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遇到实际纠纷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

 

律师简介

 

郭亮

 

【复合背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学学士。执业律师、注册二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建筑经济)、拥有证券从业资格。

2012—2025年,历任某央企造价员、造价主管,北京建工集团某子公司商务经理,某A股上市公司高级造价专员,某港股上市公司商务经理,精通建设工程与工程造价实务。

2026年至今,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建设工程方向纠纷解决,尤其擅长涉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曾代理某市政公司诉某石油建设公司仲裁案件,在鉴定机构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下,通过扎实的造价基本功提出有力质证观点,为当事人多争取工程款100余万元;代理某公司诉某镇政府案件,立案后4个月内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8.24

内容采编:任志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5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