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办理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针对该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1)赔偿项目与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条件:母亲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儿子未成年,均符合供养条件。
▷ 标准:母亲作为其他亲属,每月可获得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儿子作为未成年子女,同样每月可获得30%。若母亲为孤寡老人,则每月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支付。
2)申请流程
1.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
2. 劳动能力鉴定:如需确定供养亲属是否无劳动能力,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 申领赔偿: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申领各项赔偿。
3)特殊情况处理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为工亡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离婚妻子情况:妻子已离婚,不再属于直系亲属范畴,不参与赔偿分配。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赔偿金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工作中,职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情况,而离婚和死亡更是生活中重大的变故。
当职工遭遇离婚又不幸死亡时,很多人就会关心此时涉及的赔偿问题。
这不仅关系到职工家属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法律规定下的权益保障。
那么,职工离婚死亡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职工死亡赔偿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工伤死亡,另一种是非因工伤死亡。
因工伤死亡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例如,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伤死亡的赔偿各地规定不同,通常也会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等。
像有些地方会规定丧葬补助费为一定月数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蒋某某等诉浙江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案件。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豫0882民初5号民事判决:
被告浙江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某某、邓某某、田某某、蒋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388231元。
\n关于蒋某某、邓某某的抚恤金,四再审申请人请求按照焦作地区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794元的30%计算五年,要求支付113382元;
因蒋某某对其父母负有扶养义务,且蒋某某死亡时,其父母均已超过70周岁,已丧失劳动能力;
故浙江某公司除了应向再审申请人蒋某某、邓某某、田某某、蒋某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补助金19860元、蒋某某抚恤金71491元之外,还应支付蒋某某、邓某某二人的抚恤金113382元,以上合计781613元,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四再审申请人因蒋某某的死亡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李某某、吕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6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了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结婚证复印件1份,证明杨某某、李某某双方于2011年3月22日登记结婚,证明李某某有权获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权利。
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给付因杨某某工亡获得的相关赔偿金共计195,500.00元,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吕某某给付因杨某某工亡获得的相关赔偿金共计136,000.00元。
✎刘某某与东港市港通装卸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死亡丈夫赵某某视同工伤亡赔偿金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Y840000.00元)(每月工资平均3500元*12个月*20年);
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死亡丈夫丧葬费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Y21000元)(每月3500*6个月);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死亡丈夫赵某某在被告单位当装卸工人,工龄长达20多年,于2018年4月5日19时许在被告单位工作中突然晕倒,人事不醒,被被告单位当班班长张某某与工友送往东港市中心医院抢救,医院确诊为脑干大出血,破侵入脑室,成铸造性,于17点30分,该医院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医院已经尽力抢救,但避免了死亡的可能,家属闻知此告知后,纷纷要求往沈阳大医院送去抢救。
被告东港市港通装卸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某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748896元(20976元+727920元),如被告东港市港通装卸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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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职工离婚死亡赔偿多少钱,职工离世能领多少月工资
内容投稿:梁宸铭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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