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达10级,保险赔付金额需视具体保险类型及条款而定。
1)工伤保险赔付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十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商业保险赔付
1. 赔付比例:若是商业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赔付金额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及赔付比例来计算。合同一般会明确在十级伤残情况下的具体赔付额度,可能是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赔付,比如10%▷30%等。
2. 赔付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其他侵权造成的十级伤残赔付
若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分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人工资×7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十级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还可能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医疗费据实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苏某某与张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原告受伤后入辽中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4天,原告经诊断“肋骨骨折、锁骨骨折”等,经鉴定为一处十级伤残,原告苏某某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是,医疗费37,046.30元,沈阳七三九医院门诊票据3张费用593元(鉴定伤残时复查费用、相关报告鉴定机构留存),沈阳市辽中区人民医院门诊票据7张费用2,668.42元,住院票据1张费用33,784.88元,伙食补助费9,400元,住院94天,每天要求赔偿100元,护理费12,220元,原告住院期间二级护理共计94天,要求被告按居民服务业标准每天每人次赔偿130元护理费,误工费20,502元,此事故造成原告至今无法正常工作,原告经依法鉴定一处十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1款、第二十条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153天(受伤日2020年10月9日至定残前一日2021年03月10日共计153天),原告事故发生前身体健康,在沈阳林源钙果种苗繁育基地工作,月工资4,000元,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及工作,一直在医院及家中休养病情,要求被告按每天134元标准赔偿误工费,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正士卜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误工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赔偿给付原告苏某某部分医疗费等31,294.30元(56,446.30元-18,000-7,15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赔偿给付原告苏某某682元。
✎龚某某、郑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院认为:
原告龚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经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且本次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为48118元/年,原告于1970年7月19日出生,于2020年6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于2021年6月1日定残,本次事故造成其十级伤残,其请求残疾赔偿金96236元(48118元/年×20年×10%),理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7854.26元给原告龚某某,本案受理费2995.7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龚某某负担238.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担2757元。
✎陈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76,676元(每年73,615元计算20年再乘以系数0.12)、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29,400元(每年4,200元计算7个月)、护理费8,680元(每月2,480元计算3.5个月)、营养费5,400元(每月1,200元计算4.5个月)、医疗费98,311.23元、救护车费用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20元(每天20元计算31天)、衣物损失500元、车辆损失5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住院期间的护工费5,465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5,000元、日用品费730元。
上述损失由被告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被告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7月6日,经上海瀛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等级分别评定为十级、十级,给予伤后休息180天、营养120天、护理90天。
被告王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某英律师费和日用品费合计3,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偿付原告陈某某英325,773.23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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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二十三岁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二十三工龄能拿多少退休金
内容投稿:喻涵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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