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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政府可以单方面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条款有效吗

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政府可以单方面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条款有效吗
一、政府可以单方面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条款有效吗
政府不可以单方面随意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其有效性需分情况讨论: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分析:若政府与被拆迁人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变更拆迁补偿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变更后的协议条款是有效的。
2)法定情形下的变更
1.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分析:若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原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显失公平,政府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若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2. 分析:若政府利用被拆迁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拆迁补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或者政府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被拆迁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二、拆迁如何签字有用
法律分析:
1.拆迁协议只有房主签字才有效。2.依据拆迁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3.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能改吗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如果经对方同意,并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
当然,如果所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或者是被胁迫签订的,或者是被拆迁人认识错误而签订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解除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徐某某某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徐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撤销2018年12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
关于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的拆迁权益分配事宜,徐某某某、二被告、徐某某某的另一个妹妹徐某某某3及徐某某某1之夫郑某某某于2014年1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本已被朝阳区法院以(2016)京0105民初2115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对二被告及徐某某某3有效,但二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另行胁迫徐某某某签订了一份与上述《协议书》规定相悖的《协议书》,且此份《协议书》对徐某某某显失公平。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徐某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某、李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2006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李某某全签订的《还房转移协议》合法有效。
管委会因规划设计变更应将2006年9月8日与李某某全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的C栋二单元五楼二号变更为龙某某还房楼A栋13楼E户型和13楼F型户型均为73.7平方米的两套小户型住房交给原告。
该两套小房下差款按管委会超出面积处理意见由原告承担;
2.请求判令管委会未按原告持有的提货单(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载明:在拆迁后十八个月交房的约定未交房于原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在未得到房屋使用靠租房居住的损失。
管委会己支付给原告三万元租房居住的损失外,原告还支付租房居住的六万多元的损失费,管委会应承担并赔付给原告;
3.判令管委会现预交房屋与原告持有提货单上房屋装修不符,管委会应将房屋装修补偿费与原告结算。
4.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1.被告在管委会拆迁中要求用货币安置,2006年9月7日,管委会无现金安置同意被告将拆迁补助款及安置房转让给原告后,原告付清李某某全旧房拆迁补偿费后,管委会将2006年8月20日及2006年9月9日与李某某全签订的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交给了原告,管委会并告之原告凭这协议作为提货单使用来领取安置房。
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旷某某、湖南鸿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旷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改判;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鸿宸公司承担。
鸿宸公司在取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政府拆迁不能按时完成等情况,故本案不具备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旷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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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怎么写,拆迁合同能改吗
内容投稿:朱诗黛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