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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犯罪管辖,网络侵权原告所在地管辖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07 12:18 | 更新时间:2026-08-07 22:06 |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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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犯罪管辖,网络侵权原告所在地管辖

网络侵权犯罪管辖,网络侵权原告所在地管辖

一、网络侵权原告所在地管辖

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所在地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管辖权的。具体来说,当原告所在地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时,其所在地法院即具有管辖权。

1)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互联网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明确指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所在地管辖权的行使条件

1. 原告所在地需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通常意味着原告在其住所地遭受了网络侵权的直接后果,如名誉受损、隐私泄露等。

2. 原告需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结果与其所在地的关联性。

3)拖延处理或自行处理的风险

网络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若拖延处理或自行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不利后果,进而影响维权效果。

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他们具备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协助您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您进行谈判或诉讼。选择专业律师,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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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网络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比如有的人在网上随意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名誉,或者盗用别人的作品等。

当遇到网络侵权,很多人就会疑惑,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呢?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究竟该怎么确定,这是很多被侵权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一般原则:

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首先遵循一般的管辖原则,也就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被告住所地比较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比如张三在网上侵犯了李四的权利,张三的户籍在A地,那么A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比如王五在B地的一台电脑上发布了侵犯赵六名誉权的文章,那么B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法院有管辖权。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刘某某挪用公款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武、张某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索取他人财物归本单位支配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武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办案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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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网络侵权犯罪管辖规定,网络侵权管辖权的规定

内容投稿:安安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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